国际专利申请有哪些要求

时间:2021-05-24

  若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需要在请求书表格中填写优先权信息,并在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向受理局或国际局提交优先权副本。如果在先申请是向受理局提交的,申请人可以要求受理局准备并向国际局传送该优先权文件。

  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或自国际申请日起4个月内(以后届满日期为准),可以修改或增加优先权。要求在国际阶段还可以进行恢复,即国际申请若是在优先权日12月之后,并在14个月之内提出,可以提交恢复优先权申请,缴纳恢复优先权申请费进行恢复,则国际阶段要求可以成立(仅部分受理局认可以上条款)。进入国家阶段后,许多成员国对于恢复不予承认。  

  在我国,对于国际阶段恢复的优先权,其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后其优先权将不被确认。

  在国际阶段不进行保护类型的区分,即申请人提交国际申请时自动指定每一种工业产权保护类型。 

 

  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可以根据各国或地区专利法选择保护类型。  

  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申请,应满足如下要求:至少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为中国;国际申请是使用中文或英文撰写;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说明(该说明已印刷在印制的请求书表格中);申请人的姓名,能够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即可;一份说明书;一份权利要求书。  

  对于申请国际阶段的指定国,在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时可以自动指定全部成员国,此外还包括成员国中的地区组织。 

  对于不同的指定国可以有不同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在请求书中进行标注。 

 

  申请中的优先权事项遵守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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