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时间:2021-05-24

  第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1989年10月4日我国正式成为《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自即日起开始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亦称商标国际注册。这是为方便我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而开通的一条新的渠道。这条渠道的主要特点是省时、省力、省钱。从我国现在及今后的经济发展来看,这条渠道对我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是非常适宜的。但目前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还很少。因此,在其他国家办理商标注册,还必须逐一申请。

  第二,逐一国家注册。逐一国家注册指的是我国企业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办理商标注册。逐一国家注册这条渠道不仅在过去发挥过很大作用,现在和将来也还会起到相当的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除此之外还有以三维标志为商标,而该标志是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未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这三种情况下,该三维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声明:本页内容来源网络,仅供用户参考;我单位不保证亦不表示资料全面及准确无误,也不保证亦不表示这些资料为最新信息,如因任何原因,本网内容或者用户因倚赖本网内容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我单位将不会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涉及版权问题,请提交至online#300.cn邮箱联系删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