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艺作品版权注册

时间:2021-05-24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对曲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要向版权局提出,并且交纳申请材料和登记费用。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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