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相同

时间:2021-05-24

  首先需要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是相同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并且涉案专利的全部外观设计要素(包括形状、图案和色彩)与对比设计的相应设计要素相同。如果两者属于相同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且构成外观设计的要素也全部相同,则可以认定两者属于相同的外观设计。

  在确定产品的种类时,应当以产品的用途是否相同为准,然后可以参考产品的名称、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以及产品销售时的货架分类位置进行判断。例如,雨伞和雨衣都可以用于挡雨,两者属于相同种类的产品。

  另外,如果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仅属于常用材料的替换,或者仅存在产品功能、内部结构、技术性能或者尺寸的不同,而未导致产品外观设计的变化,则涉案专利和对比设计属于相同的外观设计。比如汤匙和茶匙,前者是指金属做的勺子,液体容量大约在5毫升;后者是指陶瓷做的勺子,液体容量大约在15毫升。虽然两者的材质和容量(尺寸)均不相同,但是属于相同用途的勺子,所以汤匙和茶匙属于相同种类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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