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必要性

时间:2021-05-24

  2.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提起诉讼、司法保护的前提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证明,因此,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作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4.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    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5.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和保障。    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有哪些?    1、防抄袭    明确权利所属,作为法律保护的依据,打击盗版、抄袭。    2、技术融资、入股    增加企业或个人无形资产价值,可作为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帮助企业减免税收    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前提,可以享受国家、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4、APP上架应用市场必备    APP在主流应用市场上线审核时,大多要求提交著作权文件。    是否侵权如何界定?    软件侵权一般有两种形式:    一是复制程序的基本要素或结构。    这一点是较容易证实的,因为复制即表明是完全的翻版,只要完全一样就构成侵权。    二是按一定的规则、顺序只复制部分软件代码。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定时通常要审查被告是否窃取了足够多的软件程序表达形式。实际操作中,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比较难判断,因为计算机软件产品究竟要被复制多少比例,才能确定发生了抄袭的侵权行为,并没有固定数量限定,司法实践中也不是很好确定的事情。    通过总结多年代理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的经验,小编认为,识别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直接、有效的判断标准是:实质性相似。    实质性相似:被指控的计算机程序是否极其类似于原告的计算机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程序的“实质性相似”有两类:一是文字成分的相似,它以程序代码中引用的百分比为依据进行判断;二是非文字成分的相似,强调应该以整体上的相似作为确认两个软件之间实质上相似的依据。所谓整体上的相似是指两个软件产品在程序的组织结构、处理流程、采用的数据结构、产生的输出方式、所要求的输入形式等方面的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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