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怎么维权

时间:2021-05-24

  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如果商标抢注者申请注册的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的话,该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阻止该商标注册成功。

  2.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如果商标抢注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且该商标已经注册。该商标在先使用者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如果商标抢注者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却没有实际使用过,那么该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以三年不实际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所规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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