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申请缴费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1-05-24

  商标局申请缴费规定二:预付款余额查询及财务对账 

   商标财务对款环节是商标审查系统的中间环节,无法实时统计从收文至对款环节的申请数量和金额,目前只能反映商标代理组织的已结算业务,财务系统中显示的预付款余额不能真正反映可使用金额。代理组织必须根据汇款情况和业务量进行准确财务核算,及时自行掌握预付款余额。款项不足支付时,申报业务将被依法不予受理。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和商标局财务部门进行年度对账,核对预付款汇款及使用情况。对账请事先准备好汇款复印件、统一收据、账簿或明细清单等财务资料,通过电话或来人到商标局综合处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商标局申请缴费规定三:财务统一票据和扣款明细清单 

  商标局每月末结账后统一打印《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经整理、审核、校对后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次月上旬左右代理组织可以收到。统一票据的开具对象为商标代理组织而不是商标申请人。 

  商标局每月末结账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商标代理组织发送当月结算明细清单,清单金额和统一票据金额一致。网上申请开通后,统一票据和财务结算明细清单形式不变,《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单独列示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和加项费用信息。 

声明:本页内容来源网络,仅供用户参考;我单位不保证亦不表示资料全面及准确无误,也不保证亦不表示这些资料为最新信息,如因任何原因,本网内容或者用户因倚赖本网内容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我单位将不会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涉及版权问题,请提交至online#300.cn邮箱联系删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