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1-05-24

  2、允许其它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法所称的“许可”。通过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不取得专利权,只取得专利实施权,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许可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被许可方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3、禁止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这项权利体现了专利权的排他性,是专利权最重要的方面。

  4、请求保护的权利。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专利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在三个月期满未起诉,又不执行决定的,山西商标注册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专利权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通过专利管理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专利权。

  5、转让其专利的权利。

  6、放弃其专利的权利。放弃也是对山西商标注册专利权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放弃可以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不交年费的方式实现。

  7、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专利标记可以是“中国专利”或类似的词句。专利号是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权时赋予的顺序号。专利法规定,如果其他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这项权利,假冒其专利,和将非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山西商标注册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自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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