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代码版权怎么登记

时间:2021-05-24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源代码的作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的,应该向版权局提交材料申请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无论是否发表都具有著作权,但作品需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作品的作者是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以减少因权利归属问题产生的纠纷,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一.版权登记说明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二.作者的必备条件

  必须具有创作能力;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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