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流程

时间:2021-05-24

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

  但是与商标权与专利权不同,著作权的转让,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进行登记后才生效,同时《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25条规定;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此判断,即使著作权转让不经备案,也是可以的。

  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著作权转让流程:

  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

  著作权转让需要提供的资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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