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建设规划

赢世界邮展,颂魅力洛阳

  迎世界邮展 展魅力洛阳  中国2009世界邮展将于明年4月10日至16日在洛阳举办,这是继1999年世界邮展在首都北京举办之后第二次在中国举办。为纪念全球集邮界的这一奥林匹克盛会,宣传洛阳、宣传世界邮展,经各路专家多方论证,我市确定发行《河洛文明·华夏之光》系列个性化邮票。该系列邮票以洛阳历史为主线,以夏代文物、古都遗迹、博物馆、古代壁画、龙门二十品、唐三彩、成语典故、科技之光和洛阳风光九个方面为主题,每一个主题发行一版,共9版72枚,分九组成系列逐月发行,7月份发行第一组《夏代文物》,明年3月发行结束。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朝建都于洛阳,都城遗址位于现在的偃师二里头村,就是举世闻名的二里头夏代都城遗址。文物工作人员在数十年的考古发掘中,发现了大量的珍贵文物。《河洛文明·华夏之光》第一组《夏代文物》就取材于此。  这套小版个性化邮票版样配图精美,布局新颖,主图为4张一帆风顺图,附图为珍贵的夏代文物。  整版邮票中间居中部分为长条形的二里头遗址发掘现场画面,夯土、沟壑等向人叙说着洛阳悠久的历史;在其上下平行布置有6个图案,外侧是4个一帆风顺图,居中的两个是二里头出土的珍贵文物图,上面的一个为镶嵌绿松石兽面纹铜牌饰,下面的为绿松石兽图。左右两侧上下布置了6个珍贵的夏代文物图片。左侧上部为举世闻名的华夏第一爵——乳钉纹铜爵,居中为二里头遗址发掘的1.4米长的“中国第一龙”——全部由绿松石制作成的龙图,下部为陶盉;右侧自上而下为方格纹铜鼎、玉璋、铜斝。  据介绍,《河洛文明·华夏之光》系列邮票将是世界邮展筹备工作中的一大亮点,与世界邮展交相辉映,该组邮票极具收藏价值和升值潜力。  邮展首发仪式刚刚开始,熙熙攘攘、人头攒动的展览室里,不一会就挤满了前来参观的市民。展览厅内,一位锦城街道的妇女抱着不足5个月的婴儿,指着邮票上面的大鸟,教着身边2岁的小孩:“甜甜,跟妈妈念,这是老鹰,老鹰——”扎着小辫的女孩,闪着灵动的大眼睛,张着圆圆的嘴巴,也学着她妈妈一板一眼的念着。小孩子可爱的表情引来了不少旁边观看展览的市民会心的笑容。  接踵而来的市民越来越多,不远处,几个头发花白的老年人指手画脚的比划着,凑上去一看,原来是一些聋哑人。笔者虽然不懂哑语,但从他们激动的表情和欢快的比划中,似乎知道他们从邮票里发现了什么宝贝。几个坐着轮椅的男人也匆匆赶来看展览,一打问才知道,他们都是洛阳市残疾人集邮协会的会员,听说临安发行《美洲狮和金钱豹》特种邮票,举办全世界的邮票展览,他们特意包了4辆车赶过来。一位50多岁的残疾人大伯告诉笔者,他从1972年开始集邮,集的数量虽然不多,但都是精品,说着就从怀里掏出一本小的邮册,指着面前一框的塞舌尔莺邮票说,看,我这个集邮册里就有几张这种邮票。  虽然已近午时,展览大厅门前依然川流不息,络绎不绝,市民们兴致勃勃的看着,有的发出了啧啧的赞叹声,有的驻足细看不愿离去,还有的相互点评窃窃私语。望着这些来自130个国家的3000余枚邮票,笔者有些茫然,更不知该如何欣赏,随便问了一下旁边的大妈,不料,她古道热肠的告诉笔者好多关于集邮的知识。这位从郑州来的大妈叫俞小倩,她说自己是忠实的集邮爱好者,喜欢收集,更喜欢看邮票展览。“好的邮票展就如看一篇好的文章一样,它有主题,有前言,还有内容提要”。

上海浦江镇怎么样?

简要回答:上海浦江镇的生活环境怎么样?看什么地方,居民小区还是比较整洁的,但部分地区可以用脏乱差来形容。浦江镇就像外地的一些小城镇,不是象市区这样规范的空气和水的质量如何?在上海不要谈这两样东西,官方的说法都是好的,在这样一个臃肿不堪的城市,你觉得会好吗?以后的发展会好吗?今后浦江镇肯定会发展的,可能发展得和其他地方一样,变成毫无特色(除了旅游景点),优美的农田变成肮脏的楼宇和街道,这不是什么好事。

国家规定,今后新建化工企业均要求进化工园区,请问化工园区的规划建设该注意哪些?

  新建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必须由有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内容应包括园区的产业定位、产业链构成,公用工程、港口、道路、物流、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以及园区组织和管理机构。  园区规划要强调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科学性,就是要对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的发展方向、园区的准确定位进行总体把握,思路清晰,措施得当,扬长避短,远近结合,既要有近期建设目标,也要有远期发展空间。  可操作性,就是规划要规范可行。要遵循园区发展的规律,根据对优劣势的分析,科学定位,分步实施。对园区的各个发展阶段都要有具体的目标和切实的措施,要选中切入点,方案要落实,切不可不负责任地泛泛空谈。  前瞻性,就是规划要起点高,视野宽,纵深长,有超前性。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国际接轨,把国际和国内的发展情况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当然,规划也要与时俱进,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成功的开发区主要有:上海化学工业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江苏常熟国际氟化工园区、苏州经济新区、江苏张家港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浙江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宁波化学工业园区、天津南港开发区、福建泉港石油化工区、广东大亚湾开发区石化工业区(惠州)、四川西部化工城(泸州)、广东茂名石化工业区、广东珠海石化工业区、北京精细化工园区、山东青岛石化工业园、河北沧州临港化学工业园区、深圳精细化工园区,等等。  近日看到一期《项目管理》杂志,该期主题内容就是“化工园区”,杂志从多个角度汇集了多位专家国内、外化工园区的建设经验、规划等方面介绍,对你们园区规划应该会有帮助,(可以发邮件或者传真给《项目管理》的编辑部索取免费杂志。)可以到邮箱editor@pmmagazine.com.cn索取免费杂志。  该期主题有:  1、我国化工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2、循环经济在化工园区规划中的应用  3、化工园区循环经济建设模式与启示  4、世界化工园区的成功之路  5、上海化工园区案例  6、南京化工园区案例 怎么订啊?比如网上订阅的流程? 很简单啊,先找到惠生控股的官网(百度一下“惠生控股”就能找到),进入新闻中心—出版物—项目管理,最后点击页面右边的联系《项目管理》。下载《项目管理》订阅单,填完后发邮件或者传真给《项目管理》的编辑部。

一类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超过多少不低于多少,绿地率不超过多少不低于多少?

都是片面的,可以说对也可以说不对。一类工业用地的建筑密度是有规定的,有个国家规范的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一类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大于等于30%且小于等于50%,容积率小于等于2.0,工业厂区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对环境要求高的工业类别,厂区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绿地率不应低于40%。望采纳!

工业园是由谁筹建及管理的,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工业园“宜丰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具体指宜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及随着工业规模发展需要而新增的工业项目区。第三条 园区管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入园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园区管委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享有和行使以下职权 (一)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在园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开发建设权限。具体包括:在园区行使全部或部分财政、税收、工商、国土、招商、规划、建设、环保、司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事务等管理权;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组建园区建设投资公司,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对应或相关联的管理权限,但业务上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双重管理。(三)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四)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办法、意见等,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管理体制,研究新时期园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四)负责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安全、环保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五)负责协调、沟通、处理好园区内企业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六)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择商选资和安商工作;(七)协调管理园区内的服务组织;(八)按年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园区发展的经济评估报告;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第七条 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逐步发展和壮大工业园区。第八条 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城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以及《宜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操作。第九条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园区土地规划、征收、报批、出让、发证与管理工作。第十条 园区土地利用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为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和行政划拨等。土地出让按照“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的宜丰县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标准。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合作、合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50年(时间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第十一条 园区内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以安置工业企业为主,占园区土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别安排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业用地。 第十二条 严格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管理,园区周边相关村组建设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及农户建房等,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村组开展以上建设要先报园区审核,再报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一)工业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积率控制在0.6-1.0之间,绿化率控制在23%—30%,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业用地总规模的7%以下。(二)工业企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凡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必须在80万元以上,产出密度亩均年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同时,土地出让按投资规模分档,即2000万-5000万元为一档,5001万元-1亿元为一档;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外资按外汇实时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实施前,以零出让获得的土地,需要转让、抵押登记的必须按现有最低标准补交出让金。(三)企业用地实行保证金制度。企业入园用地按面积大小向园区交纳用地保证金:30亩以下(含30亩)交10万元,31-50亩交20万元,51-100亩交30万元,101-200亩交50万元,201-500亩交100万元,501亩以上交200万元。用地保证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第十四条 防范园区土地闲置。(一)入园项目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国土部门按12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的闲置费不予退回)。(二)项目建设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投产后3年平均数)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该项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如有多项达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项为依据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三)招商服务单位在控制闲置土地中的责任。招商项目实行谁引进谁服务、谁负责的机制。凡签约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期投产或投产后三年内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有一项或多项达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务单位应协助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或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缴清土地闲置费,县财政将从招商服务单位的可用财力或经费中酌情扣缴。第四章 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第十五条 园区所有的工程规划与建设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要求。第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是园区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园区所有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预决算、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报)批、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队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第十七条 由园区管委会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园区工程建设制度执行。凡工程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建;工程预算造价不足3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竞价议标。所有工程招(议)标实行阳光操作,择优选择,公正办理招投标事务。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承建的管线工程,应遵守园区的统一规划,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 企业规划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企业规划建设必须做到依法有效。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必须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杜绝“三无”单位进入园区企业规划建设。(二)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时,应提供按规定要求设计的用地规划平面图和厂区建设效果图,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再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审批后,由园区管委会放土地红线,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三)企业厂区建设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在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通过规划放线、施工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报批强行施工的项目,园区管委会可依法依规制止其施工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四)企业厂区布局设计必须符合园区整体规划,维护园区整体形象,服从园区的规划管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房建设要规范标准,必须是轻钢结构或钢砼结构,杜绝以钢管为原材料的简易厂房,外观装饰符合园区厂房整体布局要求。办公楼建设原则上应建成三层以上,且设计新颖外观漂亮;2、临公共区域的厂区围墙必须按要求建设,禁止以厂房墙体充当围墙,或利用围墙作为墙体搭建附属建筑物;3、厂房建设要求美观整洁。企业出入口须服从总体规划。管道、线缆等不得在临路的墙体上铺设,只能内设或侧、后放置。厂房外墙粉刷要求整洁美观,与园区整体形象协调一致;4、厂区建设须严格按规定退让建设红线,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红线内。退让距离内的土地按园区总体规划,由企业实施绿化、硬化;5、附属建筑和隐蔽工程必须符合园区的统一规划,做到先批后建。凡需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破坏性的建设工程,除必须先申报并获得批准外,还需缴交其恢复费用的2-5倍工程保证金后方可动工。(五)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资料,申请验收。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条 道路建设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在用地规划改变时,可视情况对支路进行增减建设。道路及公用设施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随路铺建市政公用设施。第二十一条 广场及公共绿化地按规划筹建,其面积视功能确定。第二十二条 园区基础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第五章 项目入园服务管理第二十三条 园区重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及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园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项目。第二十四条 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项目入园首先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第二十五条 规范投资协议。招商服务单位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规范入园程序。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投资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初审意见、立项批复,提出项目用地申请,经园区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正式入园合同。国土部门凭入园合同界定的项目用地范围,签订用地协议,投资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用地保证金后,再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选择要遵照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确定。第二十七条 项目正式入园合同中要明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亩年均税收、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开工建设日期和投产时间等条款。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年以内。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有入园企业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管理,防范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套取优惠政策。属同一宗土地、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规模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凡现有入园企业需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的,须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第三十条 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可由投资客商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或委托园区建设投资公司代建,或购买、租赁园区企业闲置厂房。第三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职能,监督项目建设,对违约项目依法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排解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员工招聘等工作。第六章 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第三十二条 完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法管理企业,提高企业开工率、投产率、达产达标率和贡献率;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奖罚办法;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时、真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第三十三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入园项目依法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制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四条 强化园区环保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保各项政策,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园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园区生态环境。第三十五条 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企业用工招聘、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协调服务工作。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觉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园区企业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的办理,经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调度和上报工作;负责企业管理的咨询、指导、检查、评比、考核、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创新、产品创优等指导、协调工作。第三十七条 适时成立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园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第七章 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第三十八条 园区财税部门负责园区范围内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 园区范围内的税收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园区商业服务及其他活动等所产生的所有税收。税收的征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财税机构统一征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园区内揽引税收,防止园区税收的跑冒滴漏,确保园区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资单位的积极性。第四十条 企业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期申报,照章纳税。对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园区企业自建厂房设施,涉及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收取的规费,按规定标准的最低收取;涉及县级行政性收费的全部免收(工本费除外),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企业在缴清建筑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建筑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后,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已税证明,方可办理企业房屋产权证。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凡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且建筑密度达到43%以上的,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的面积由县政府每平方米奖励10元。第八章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第四十二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会同园区派出所负责研究制定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综治措施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外来人员登记、园区户政管理以及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协调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园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巡逻、处理突发事件、打击不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工作;负责检查生产现场、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建立组织完善、责任明确的内部治安防范网格,把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第九章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第四十四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第四十五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物流、园区信息、商业用地经营等工作。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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