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模板价格

住建部关于取消专业承包资质后具体采用什么办法

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以下为住建部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全方位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要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6日下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由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是对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响应,基本体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官方原文: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总体利好表现   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质暂未公布),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  1.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  2.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  对于大家一直关注是否取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根据此通知可以推断是不会取消的,而且根据两次通知间隔时间推断,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建造师制度不会有明显变化 ,需求仍会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而继续增加,大家可安心备考,早日通过考试。  各专业细化分析新标准颁布后,各专业需求数量分析(仅就总承包资质分析):  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需求详细对比分析汇总  1、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的:公路  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2、需求量增加较多的专业:机电、市政  新标准中多个专业要求有机电一建,需求量自然增加。  市政专业一建数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业远多于公路企业,并且近几年资质审批中,公路资质审批数量也远少于市政资质,东部省份一年能过10多个市政资质,也就过一两个公路资质。  市政资质原来不要求本专业一建,现在要求了,市政企业数量众多,要全部换成本专业,需求数量也就增加了。  3、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多的:水利  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  4、需求数量可能减少的专业:建筑  原标准除了公路、水利资质,其他的资质都不要求本专业一建,好多企业资质本专业一建也就占三分之一,因建筑一建人数众多,价格适中,都用建筑专业一建来补充数量。现在要求本专业一建了,不能用其他专业替换了,人数众多的建筑一建需求数量会减少,至少不会增加,虽然房建企业众多,但经不住建筑一建人多。  5、其他小众专业:需求量变化不大  铁路、港航、民航、矿业、通信,这些专业不管是有资质的企业,还有一建持证人员,都是小众的,需求数量可能略有增加,但本身有资质的企业少,需求量变化波动不会很大。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标准数量vs旧标准数量专业需求数量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维持了原有的资质分类总体框架,仍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具体而言,与《旧标准》相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至少有如下“十大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  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12个,但部分类别的名称发生变化,具体见下表:  表1: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新、旧标准差异表  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  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但标准适当提高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这三大方面,与《旧标准》相比,要求明显提高。下面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说明如下:  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新、旧标准差异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旧标准在具体考核指标上至少有如下八点变化:  一、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规定,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二、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以及对企业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  三、明确了对注册建造师等级、数量及专业的要求。我国于2002年取消了对项目经理资质的核准,项目经理行政审批制度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并于2008年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为适应这一变化,新标准将旧标准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改为了对注册建造师人数的要求,并明确规定需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人数不少于15人。虽然人员总数由20人变为15人,看似减少了,但由于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必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因此实际上提高了资质标准对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关于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要求,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各类别的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段时间舆论对于取消注册建造师制度的疑虑。  四、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五、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性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要求从100人减少为60人,但强调上述人员所取得的职称必须是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六、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持有岗位证书(五大员等)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这在《旧标准》中是没有的。  七、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如,“累计电站装机容量”由150万千瓦以上提高到180万千瓦以上;“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合并后提高标准为“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需要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八、取消了对“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这两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变化三: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新增水力发电、取消单项合同金额限制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同时明确:“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旧标准》规定:“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即,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水力发电工程纳入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承包范围。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与《旧标准》中“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规定相比,明显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限制。  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并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修订,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将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规定执行。  变化四:调整了4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表3: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上述四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均增加了“三级”资质。  关于专业承包资质  此次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的修订变化很大,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60个减少为36个。首先,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19个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其次,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最后,对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整。  变化五:取消了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  表4:取消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一览表  变化六:合并了若干专业承包资质类别,部分类别名称发生变化  表5: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合并、名称变更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三个类别是由《旧标准》中若干类别合并而成。此外,“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已扩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变化七:调整了9类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表6: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发生变化,除“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变化较为特殊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增加了“三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五个类别均取消了“三级”资质。可见,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总体变化趋势是减少层级。  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考核指标的修订,总体变化与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修订思路和逻辑基本相同,具体可查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二部分“(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相关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程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关于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能否承揽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争议。对此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给出了明确规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据此,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行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36类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如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等专业工程,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  关于施工劳务资质  变化八: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  《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碰到如下问题:  一是,上述13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划分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适应其他工程如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可见,合法劳务分包的基础是承包人取得“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但上述13个劳务分包资质类别划分的先天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其他工程领域内的大量劳务作业承包处于无法定资质的违法状态。  考虑到劳务分包资质划分及劳务分包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变化九: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  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变化十: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具体如下:  一、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  二、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有劳务资质而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代开发票和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三、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  四、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五、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总体而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响应了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建设、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简政放权简化资质标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体现了建筑市场深化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相关配套规定,如正在修订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怎么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各组成部分参考计算公式如下:  一、直接费  (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1)基本工资+(2)工资性补贴+(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4)职工福利费+(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1)材料基价+(2)检验试验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单价×台班  (二)措施费  本规则中只列通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各专业工程的专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由各地区或国务院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自行制定。  1.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2.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3.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其中:  ①周转使用临建费  ②一次性使用临建费  ③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5.夜间施工增加费  6.二次搬运费  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模板及支架费=模板摊销量×模板价格+支、拆、运输费  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周转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1-补损率)50%/周转次数]  (2)租赁费=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赁价格+支、拆、运输费  9.脚手架搭拆费  (1)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摊销量×脚手架价格+搭、拆、运输费  (2)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搭设周期+搭、拆、运输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 材料费+人工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排水降水费=∑排水降水机械台班费×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费  二、间 接 费  间接费的计算方法按取费基数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  (一)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二)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三)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1.规费费率  根据本地区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取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  (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  (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基数。  规费费率的计算公式  Ⅰ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Ⅱ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Ⅲ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2.企业管理费费率  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公式  Ⅰ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Ⅱ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Ⅲ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三、利 润  利润计算公式  见附件二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四、税 金  税金计算公式  税率  (一)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二)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三)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请问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是多少

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一、直接费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一)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⑵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取的职工福利费。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2008年各专业计价定额的材料费中未含该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⑴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⑵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费,以及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⑶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扣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⑷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计价定额中已列安拆和场外运输项目的除外)。⑸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资。⑹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⑺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技术措施费:是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及可以计量的补充措施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计价定额中列项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安、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费用。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4.垂直运输费。5.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6.桩架90°调面及移动。7.其他项目。(二)措施项目费:是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⑴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围挡、五板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所需要的各项费用。⑵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通道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等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⑶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内容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2.其他措施项目费:⑴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费用。⑵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⑷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边施工边维护交通及车辆、行人干扰等所发生的防护和保护措施费。⑸冬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是指连续三天气温在5℃以下环境中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机械降效、除雪、水砂石加热、混凝土保温覆盖发生的费用。雨季施工费:是指雨季施工的人机降效、防汛措施、工作面排雨水。⑹上述内容未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措施费用。二、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一)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费用。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机械,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6.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7.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费用。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定位复测费等。(二)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内容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⑵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⑷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费。⑸工伤保险费:是指按照《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的规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建筑铝模板与木模板的价格对比

主要看你手里面的工程多不多,或者工期长不长,铝模在根据材料的使用情况下能周转50到100次,如果你的工期在两年以下,且工程不多,还是用木模板吧。 铝模1平米在1400左右,木模1平米在70左右

关于工程结算模板一次性摊销费用的问题

工程浇筑时模板都是可以多次性使用,例如:木模板按照5次使用、刚模板按照100次使用,而定额里只按照一次摊消量考虑的,你们结算时要一次摊销,就增加了结算值,如果是木模板就增加了5备,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在特殊的混凝土浇筑(异性模板),一次性不能再用,他与普通模板不一样,普通模板可以多次使用,类是这样的事情必须在施工方案事先明确,待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即可。 恩恩,我们这里赶工期都是一次性使用,甲方也同意的。现在结算,我想既然结算书里面已经编制了模板一次性摊销量的直接费等等,应该就不用去给甲方要补偿了啊~ 那你在计算一次使用时,也没有将定额的数额乘以五,这就说明模板一次使用以后就没有用了,故此乘以五倍,只要甲方同意就不用什么补偿了。

建一个建筑各个工程所占总造价各是多少??

  建一个建筑各个工程所占总造价各是:桩基工程:一般大约土石方,基础,砌筑,混凝土,钢筋占工程造价的50%左右。防水工程:屋面防水隔热,楼地面,墙柱面,门窗,油漆涂料占工程造价的10%左右。水电暖工程:水电暖占工程造价的15%左右。模板,脚手架措施费等占工程造价的8%左右。利润、税金、管理费等占工程造价的20%左右。  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计价的三要素:量、价、费。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等。工程造价的主要任务:根据图纸、定额以及清单规范,计算出工程中所包含的直接费(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具使用)、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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