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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投标书?格式怎样?

一、投标书的写作格式 投标书有表格式、说明式和综合式等写法。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一般由投标方的名称、投标项目和文种组成,如“××公司承包××学院新校区工程投标书”。也可由投标方的名称与文种两部分组成,如“××建筑工程公司投标书”。的是用文种直接作标题,如“投标书”。 (二)招标单位名称 招标单位名称,即投标书的主送机关。要顶格书写招标单位的全称,与书信的称谓和写法相同。 (三)正文 投标书的正文有的只需用简洁的文字直接表明态度,写明保证事项即可。有的也可根据需要介绍一下本单位的情况,或者写明其他应标条件及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等。必要时也可附上标价明细表。正文可分为前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1.前言。又称引言.简明扼要地说明投标方的名称、投标的方针、目标以及中标后的承诺等内容,开宗明义,提纲挈领。 2.主体。这是投标书的核心部分,要依照招标书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写好以下内容。 (l)投标的具体指标。不同类型标的的投标项目,需要写明的指标是不同的,若为大宗货物贸易投标,要写明投标方对应粗行的责任义务所做出的承诺;若为建筑丁程项目投标,要写明工程的总报价及对价格组成的分析、计划开工和竣工日期,主要材料指标,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保证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以及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若为承包企业投标,要写明生产指标、税金指标、费用率、利润率、周转资金等项经济指标。 (2)完成指标的措施。要写明实现指标、完成任务的技术组织措施,这是具体指标和任务完成的保障。 (3)投标书的有效期限。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银行担保书和履约保证金。 3.结尾。通常以提出建议结束,即对招标单位提出予以支持和配合的要求等,也可说明对招标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价和可能接受任何投标书表示理解。 (四)附件 投标书一般都有附件。以建筑工程投标书为例,附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或单位工程主要部分的标价明细表,单位工程的主要材料、没备标价明细表,重要的大型工程还要附上保证书。 (五)落款 投标书要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电报挂号、传真、邮编等,以便招标单位进行联系,表格式投标书一般是由招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方只需按要求填具即可。 许多投标书都有封面,在封面上要填写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姓名或法人代表姓名,在封面的右下角写明标书的投送日期。 二、投标书的写作要求 (一)情况要了解清楚。起草投标书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各方面的情况:一是全面了解招标公告的内容,特别是其所提供的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如招标范围、规定、招标方式等。二是全面了解招标项目的市场情况,要对招标项目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和准确分析,掌握市场信息,做到知己知彼。成本核算要合理,报价要适当,这样既能展示自身的竞争能力,又能在中标后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自我介绍要实在。投标者对自身条件和能力的介绍要实事求是,不虚夸,不溢美。投标书中提出的措施、办法要切实可行。 (三)内容表述要规范。投标书的内容关系到中标机会,要注意与招标书相对应,对招标条件和要求做出明确的回答和说明,数字要精确,单价、合计、总报价均应仔细核对,投标书的体式也要完整无缺。 (四)要堵塞漏洞。要防止投标书中出现漏洞,比如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或负责人未盖印章,或保证完T的时间与招标的规定不符等问题,看似细枝末节,但若不注意,就可能成为无效投标书。 (五)要遵守法律法规。投标者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与招标者串通投标,也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解读2015年最新资质标准和旧标准的区别

1、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最后,对9个专 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整。变化五:取消了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表4:取消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一览表:变化六:合并了若干专业承包资质类别,部分类别名称发生变化:表5: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合并、名称变更一览表:如上表所示,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 专业承包”三个类别是由《旧标准》中若干类别合并而成。此外,“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已扩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变化七:调整了9类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表6: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如上表所示,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发生变化,除“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变化较为特殊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和“隧道 工程专业承包”增加了“三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 包”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五个类别均取消了“三级”资质。可见,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总体变化趋势是减少层级。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考核指标的修订,总体变化与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修订思路和逻辑基本相同,具体可查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二部分“(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相关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程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关于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能否承揽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争议。对此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给出 了明确规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据此,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行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 的36类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如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等专业工程,应由取得 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关于施工劳务资质变化八: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 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碰到如下问题:一是,上述13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划分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适应其他工程如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 业资质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 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可见,合法劳务分包的基础是承包人取得“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但上述13个劳务分包 资质类别划分的先天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其他工程领域内的大量劳务作业承包处于无法定资质的违法状态。考虑到劳务分包资质划分及劳务分包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变化九: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变化十: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具体如下:一、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二、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有劳务资质而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代开发票和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三、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四、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五、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总体而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响应了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建设、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简政放权简化资质标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等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体现了建筑市场深化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相关配套规定,如正在修订中的《建筑业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各专业细化分析新标准颁布后,各专业需求数量分析(仅就总承包资质分析):1、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的:公路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2、需求量增加较多的专业:机电、市政新标准中多个专业要求有机电一建,需求量自然增加。市政专业一建数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业远多于公路企业,并且近几年资质审批中,公路资质审批数量也远少于市政资质,东部省份一年能过10多个市政资质,也就过一两个公路资质。市政资质原来不要求本专业一建,现在要求了,市政企业数量众多,要全部换成本专业,需求数量也就增加了。3、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多的:水利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4、需求数量可能减少的专业:建筑原 标准除了公路、水利资质,其他的资质都不要求本专业一建,好多企业资质本专业一建也就占三分之一,因建筑一建人数众多,价格适中,都用建筑专业一建来补充 数量。现在要求本专业一建了,不能用其他专业替换了,人数众多的建筑一建需求数量会减少,至少不会增加,虽然房建企业众多,但经不住建筑一建人多。5、其他小众专业:需求量变化不大铁路、港航、民航、矿业、通信,这些专业不管是有资质的企业,还有一建持证人员,都是小众的,需求数量可能略有增加,但本身有资质的企业少,需求量变化波动不会很大。办资质找南京润利,我上次就在哪里办的,正很快就到手了。,人数不少于15人。虽然人员总数由20人变为15人,看似减少了,但由于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必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同时适应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 限制的规定。”同时明确。需要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 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八,送变电工程;其次,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根据此通知可以推断是不会取消的、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数量及专业的要求。我国于2002年取消了对项目经理资质的核准,项目经理行政审批制度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首先,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19个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与《旧标准》相比,要求明显提高。2。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段时间舆论对于取消注册建造师制度的疑虑。四、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关于专业承包资质此 次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的修订变化很大,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60个减少为36个。变化二。”即,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水力发电工程纳入了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的承包范围。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与《旧标准》中“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 (含燃煤。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12个,但部分类别的名称发生变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旧标准在具体考核指标上至少有如下八点变化、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核能发电、风电,具体见下表: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如上表所示,上述四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均增加了“三级”资质。”《旧 标准》规定。五:“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二.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对于大家一直关注是否取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下面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说明如下:表1: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新;“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 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合并后提高标准为“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而且根据两次通知间隔时间推断,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建造师制度不会有明显变化,以及对企业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三、 明确了对注册建造师等级,并明确规定需为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目前仍按原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规定执行。变化四:调整了4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表3、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并于2008年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这在《旧标准》中是没有的。七、 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关于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要求,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各类别的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性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要求从100人减少为60人。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由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并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修订,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将另行制定、取消了对“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这两项指标的具体要求。变化三: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新增水力发电、取消单项合同金额限制,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如,“累计电站装机容量”由150万千瓦以上提高到180万千瓦以上。为适应这一变化。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需求仍会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而继续增加,大家可安心备考,早日通过考试、 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 “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企业工程业绩这三大方面,“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的规定相比,明显的变化在 于取消了“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限制。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但标准适当提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新标准将旧标准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改为了对注册建造师人数的要求、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质暂未公布),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太阳能电站、旧标准差异一览表如上表所示、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但强调上述人员所取得的职称必须是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六、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持有岗位证书(五大员等)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因此实际上提高了资质标准对注册建造师的要求、旧标准差异表如上表所示: “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新,是对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响应,基本体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总体利好表现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6日下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行业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是否取消了

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以下为住建部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全方位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要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6日下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由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是对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响应,基本体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官方原文: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国生教育-安徽建筑资质实力品牌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总体利好表现  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质暂未公布),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  1.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  2.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  对于大家一直关注是否取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根据此通知可以推断是不会取消的,而且根据两次通知间隔时间推断,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建造师制度不会有明显变化 ,需求仍会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而继续增加,大家可安心备考,早日通过考试。  各专业细化分析新标准颁布后,各专业需求数量分析(仅就总承包资质分析):  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需求详细对比分析汇总  1、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的:公路  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2、需求量增加较多的专业:机电、市政  新标准中多个专业要求有机电一建,需求量自然增加。  市政专业一建数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业远多于公路企业,并且近几年资质审批中,公路资质审批数量也远少于市政资质,东部省份一年能过10多个市政资质,也就过一两个公路资质。  市政资质原来不要求本专业一建,现在要求了,市政企业数量众多,要全部换成本专业,需求数量也就增加了。  3、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多的:水利  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  4、需求数量可能减少的专业:建筑  原标准除了公路、水利资质,其他的资质都不要求本专业一建,好多企业资质本专业一建也就占三分之一,因建筑一建人数众多,价格适中,都用建筑专业一建来补充数量。现在要求本专业一建了,不能用其他专业替换了,人数众多的建筑一建需求数量会减少,至少不会增加,虽然房建企业众多,但经不住建筑一建人多。  5、其他小众专业:需求量变化不大  铁路、港航、民航、矿业、通信,这些专业不管是有资质的企业,还有一建持证人员,都是小众的,需求数量可能略有增加,但本身有资质的企业少,需求量变化波动不会很大。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标准数量vs旧标准数量专业需求数量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维持了原有的资质分类总体框架,仍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具体而言,与《旧标准》相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至少有如下“十大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  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12个,但部分类别的名称发生变化,具体见下表:  表1: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新、旧标准差异表  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  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但标准适当提高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这三大方面,与《旧标准》相比,要求明显提高。下面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说明如下:  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新、旧标准差异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旧标准在具体考核指标上至少有如下八点变化:  一、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规定,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二、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以及对企业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  三、明确了对注册建造师等级、数量及专业的要求。我国于2002年取消了对项目经理资质的核准,项目经理行政审批制度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并于2008年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为适应这一变化,新标准将旧标准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改为了对注册建造师人数的要求,并明确规定需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人数不少于15人。虽然人员总数由20人变为15人,看似减少了,但由于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必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因此实际上提高了资质标准对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关于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要求,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各类别的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段时间舆论对于取消注册建造师制度的疑虑。  四、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五、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性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要求从100人减少为60人,但强调上述人员所取得的职称必须是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六、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持有岗位证书(五大员等)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这在《旧标准》中是没有的。  七、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如,“累计电站装机容量”由150万千瓦以上提高到180万千瓦以上;“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合并后提高标准为“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需要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八、取消了对“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这两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变化三: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新增水力发电、取消单项合同金额限制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同时明确:“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旧标准》规定:“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即,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水力发电工程纳入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承包范围。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与《旧标准》中“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规定相比,明显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限制。  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并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修订,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将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规定执行。  变化四:调整了4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表3: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上述四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均增加了“三级”资质。  关于专业承包资质  此次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的修订变化很大,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60个减少为36个。首先,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19个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其次,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最后,对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整。  变化五:取消了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  表4:取消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一览表  变化六:合并了若干专业承包资质类别,部分类别名称发生变化  表5: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合并、名称变更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三个类别是由《旧标准》中若干类别合并而成。此外,“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已扩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变化七:调整了9类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表6: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发生变化,除“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变化较为特殊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增加了“三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五个类别均取消了“三级”资质。可见,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总体变化趋势是减少层级。  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考核指标的修订,总体变化与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修订思路和逻辑基本相同,具体可查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二部分“(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相关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程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关于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能否承揽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争议。对此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给出了明确规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据此,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行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36类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如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等专业工程,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  关于施工劳务资质  变化八: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  《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碰到如下问题:  一是,上述13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划分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适应其他工程如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可见,合法劳务分包的基础是承包人取得“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但上述13个劳务分包资质类别划分的先天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其他工程领域内的大量劳务作业承包处于无法定资质的违法状态。  考虑到劳务分包资质划分及劳务分包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变化九: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  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变化十: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具体如下:  一、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  二、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有劳务资质而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代开发票和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三、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  四、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五、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总体而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响应了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建设、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简政放权简化资质标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体现了建筑市场深化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相关配套规定,如正在修订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作为监理,施工单位材料进场时应该报哪些资料?

材料的规格,材质是否与要求一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性能是否能达到需求看送货与合同报价单的品牌 型号 规格 数量是不是一致开工前应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各类材料(含暂定价材料和乙供主要材料)的进场计划;专业分包工程(含甲方单独分包工程和暂定价项目)的进场计划。 根据发包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详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并须分阶段地表明所有(包括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送至现场的日期,以及与其他工程配合及衔接的工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工程师5天内确认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递交投标文件书面版本三份,同时提供以下电子文件:用 “Microsoft Excel”制作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用预算软件版本制作的投标报价电子文档,用“ Microsoft Word”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除外),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电子文件中可含有用AutoCAD制作的图形文件。施工期间:提供年、季、月进度计划和相应统计报表,提前60天提供暂定价材料、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场时间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报表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结合施工消耗,提供准确的采购数量。发包人按照报表数量采购供应,若与报表不一致,发包人承担责任;但报表数量有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甲控乙供材料,承包人必须提出所购材料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材质、价格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和总监批准。另在合同执行中,发包人保留有将其中部分材料列为甲供材料的权利,但必须在该材料使用30日前确定承包人必须保证所购材料及设备(包括发包人供应的)符合本工程所涉及的有关规范及设计的要求,经检测或复试合格,获得甲方和总监准用后才能用于本工程。承包人进行工作时必须保护好其作业区边上的构筑物,如公路、便道、河塘、河堤等,并必须负责将任何一处损坏恢复至原样,所需费用已含于合同价款中。承包人现场要有排水、防风等措施,所需措施费用已含于合同价款中。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低洼部位的排水工作,直到工程竣工交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主动定期检查,排除隐患。签证:发生以下情况时,承包人可在办结有效地工程签证手续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1)发生了有经验的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地质报告不能预测的意外情况(如地下障碍物、文物等,地下管线除外); 2)发包人向承包人书面提出的工程内容,但本工程不再招标范围内。其调整方法为:单价*工程量,但单价和工程量均须发包人、监理和跟踪审计负责人认可。单价的确定原则为: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的项目,按合同已有项目综合单价执行;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类似的项目,应参照合同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的项目,由承包人按投标时的计价标准和费率标准,编制综合单价报送监理复核,经跟踪审计部门复核后由发包人审核确定。设计变更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果合同以及报价书中没有参考价格,承包人还应该报价格供发包人审定。当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后,必须在发生一周内上报相关报表,超出时限的资料视为承包人放弃或发包人有权不采纳。施工单位需申报的资料汇总:合同约定应申报的内容如下:1、 施工组织设计2、 项目总进度计划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4、 各类材料(含暂定价材料和乙供主要材料)的进场计划5、 专业分包工程(含甲方单独分包工程和暂定价项目)的进场计划6、 投标文件文字版及电子版:投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含施工组织设计)7、 年季月进度计划(含材料进场、专业分包单位进场计划,提前60天报)8、 甲控乙供材料,提供所购材料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材质、价格9、 安全防护措施,责任人及定期检查记录根据建设厅要求 苏建工[2008]203号 应申报的内容如下:1、 施工组织设计(质保、安保体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 首道工序的分项施工方案(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如基坑支护及排水、土方开挖、安全文明管理、高压电安全围护、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3、 起重机械设备进场报验(含设备清单;含设备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含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及人员资质;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方案;设备专业检测单位及人员资质,如有;含专业检测单位各种报告;含登记证明;含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含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4、 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含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含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及一览,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岗位资格证书)5、 工程用材料和设备(含进场材料、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和性能一览表)6、 分包单位资质(含单位资质、业绩;含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及有关证件;含特殊工种人员的姓名上岗证一览表及有关证件;含安全生产许可证)7、 施工测量报验(需监理平行复核)8、 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报审(含使用计划及计算方法等资料)9、 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含上期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分析;含本期进度计划示意图、说明书;含本期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含本期投入人员、材料、设备计划)10、 安全专项方案申报:含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空白处(8)可填写: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作业、临边洞口防护、安全围护、施工用作业平台(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 砼浇筑报审表:提前4小时报审,相关工序报验通过验收,大体积砼及有抗渗要求的砼或重要结构部位有专项施工方案,如有大雨等砼质量得不到保证时不同意浇筑砼12、 工程计量报审:变更工程量中包含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变更和合同工程量清单之外增加或扣减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变更通知单(B25)也是依据之一13、 工程款支付申请:按“A4.1工程计量报审表”确认的合格工程量 、“A4.2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和根据合同规定应获得款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14、 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工作中计划投入的费用,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未尽内容详见: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四版)其他要求详见:通知单土建单位监理程序对工程的一些要求:1、 设计图纸:合法使用2、 测量放线:施工单位有测量方案,测量仪器合格证标定证书齐全,原始点交接、控制网、点、主控轴线测量报验齐全,测量报验监理独立复核3、 施工组织设计:三审制签字齐全,重要方案技术负责人签字,总进度计划、总平面图、消防平面图审查4、 承包单位:企业资质满足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配备数量符合要求,项目经理到岗5、 大型机械设备:报审有设备型号、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安拆方案,安拆单位资质及报验手续,有检测合格证,登记备案,准用证6、 开工签发:按照四套表签署7、 材料报验:质保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复印件清晰,进场材料清单数量清楚,按规定见证送检8、 工序报验:根据工程申报检验批划分计划,工序资料齐全,报验单编号、签字完整9、 通知单、联系单、备忘录、暂停令:签字、编号标识正确,通知单及时回复,闭合10、 安全检查资料:安全周报、安全月报。各种巡查维保记录:临案时用电验收、塔吊维保记录、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表、脚手架搭设验收单、特殊类脚手架搭设验收单、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单(含机修工验收、测斜、沉降观测记录等)11、 专项方案审查: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并附有安全演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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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出自哪个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6日下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由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是对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响应,基本体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总体利好表现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质暂未公布),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1.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2.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对于大家一直关注是否取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根据此通知可以推断是不会取消的,而且根据两次通知间隔时间推断,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建造师制度不会有明显变化,需求仍会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而继续增加,大家可安心备考,早日通过考试。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12个,但部分类别的名称发生变化,具体见下表:表1: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新、旧标准差异表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 “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但标准适当提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这三大方面,与《旧标准》相比,要求明显提高。下面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说明如下: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新、旧标准差异一览表如上表所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旧标准在具体考核指标上至少有如下八点变化:一、 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 限制的规定,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二、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以及对企业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三、 明确了对注册建造师等级、数量及专业的要求。我国于2002年取消了对项目经理资质的核准,项目经理行政审批制度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 并于2008年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为适应这一变化,新标准将旧标准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改为了对注册建造师人数的要求,并明确规定需为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人数不少于15人。虽然人员总数由20人变为15人,看似减少了,但由于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必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因此实际上提高了资质标准对注册建造师的要求。关于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要求,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各类别的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段时间舆论对于取消注册建造师制度的疑虑。四、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五、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性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要求从100人减少为60人,但强调上述人员所取得的职称必须是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六、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持有岗位证书(五大员等)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这在《旧标准》中是没有的。七、 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如,“累计电站装机容量”由150万千瓦以上提高到180万千瓦以上;“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 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合并后提高标准为“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需要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 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八、取消了对“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这两项指标的具体要求。变化三: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新增水力发电、取消单项合同金额限制: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同时明确: “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旧 标准》规定:“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即,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水力发电工程纳入了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的承包范围。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与《旧标准》中“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 (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规定相比,明显的变化在 于取消了“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限制。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并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修订,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将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规定执行。变化四:调整了4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表3: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如上表所示,上述四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均增加了“三级”资质。关于专业承包资质此 次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的修订变化很大,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60个减少为36个。首先,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19个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其次,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最后,对9个专 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整。变化五:取消了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表4:取消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一览表:变化六:合并了若干专业承包资质类别,部分类别名称发生变化:表5: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合并、名称变更一览表:如上表所示,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 专业承包”三个类别是由《旧标准》中若干类别合并而成。此外,“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已扩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变化七:调整了9类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表6: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如上表所示,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发生变化,除“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变化较为特殊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和“隧道 工程专业承包”增加了“三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 包”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五个类别均取消了“三级”资质。可见,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总体变化趋势是减少层级。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考核指标的修订,总体变化与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修订思路和逻辑基本相同,具体可查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二部分“(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相关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程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关于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能否承揽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争议。对此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给出 了明确规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据此,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行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 的36类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如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等专业工程,应由取得 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关于施工劳务资质变化八: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 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碰到如下问题:一是,上述13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划分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适应其他工程如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 业资质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 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可见,合法劳务分包的基础是承包人取得“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但上述13个劳务分包 资质类别划分的先天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其他工程领域内的大量劳务作业承包处于无法定资质的违法状态。考虑到劳务分包资质划分及劳务分包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变化九: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变化十: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具体如下:一、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二、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有劳务资质而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代开发票和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三、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四、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五、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总体而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响应了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建设、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简政放权简化资质标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等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体现了建筑市场深化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相关配套规定,如正在修订中的《建筑业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各专业细化分析新标准颁布后,各专业需求数量分析(仅就总承包资质分析):1、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的:公路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2、需求量增加较多的专业:机电、市政新标准中多个专业要求有机电一建,需求量自然增加。市政专业一建数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业远多于公路企业,并且近几年资质审批中,公路资质审批数量也远少于市政资质,东部省份一年能过10多个市政资质,也就过一两个公路资质。市政资质原来不要求本专业一建,现在要求了,市政企业数量众多,要全部换成本专业,需求数量也就增加了。3、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多的:水利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4、需求数量可能减少的专业:建筑原 标准除了公路、水利资质,其他的资质都不要求本专业一建,好多企业资质本专业一建也就占三分之一,因建筑一建人数众多,价格适中,都用建筑专业一建来补充 数量。现在要求本专业一建了,不能用其他专业替换了,人数众多的建筑一建需求数量会减少,至少不会增加,虽然房建企业众多,但经不住建筑一建人多。5、其他小众专业:需求量变化不大铁路、港航、民航、矿业、通信,这些专业不管是有资质的企业,还有一建持证人员,都是小众的,需求数量可能略有增加,但本身有资质的企业少,需求量变化波动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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