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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级残疾人有哪些待遇?

这方面的规定很多的,每个省市还都有一些更加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康 复 第三章 教 育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第八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  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十条  国家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十一条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  第十三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第十五条  各省实施细则同实施。  编辑本段第二章 康 复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六条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单位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 第十九条 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政府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 第二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编辑本段第三章 教 育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第二十五条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第二十六条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 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 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第二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和应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学用具及其他辅助用品的研制、生产和供应。  编辑本段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三十二条 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编辑本段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十二条 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四十三条 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为残疾人服务; (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三)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 (四)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参加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五)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四十四条 政府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从事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 第四十五条 政府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编辑本段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第五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  编辑本段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第五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国家和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 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第五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第五十六条 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选票。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无障碍辅助设备、无障碍交通工具的研制和开发。 第五十八条 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编辑本段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十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残疾人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及时维修和保护造成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具体对四级残疾人有什么福利或者是待遇?

要成长为一名专家型教师,最关键的因素是什么

专家型教师成长的五大支柱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提出未来教育的目标即:使受教育者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这就要求专家型教师要学会志远,学会认真,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学会研究。1、学会志远:学会志远,远离浮躁,树立矢志不渝、终身从教的理想,牵引自己不断攀登个人潜能的高峰。志远即志存高远,亦即树立远大的理想。理想是人们奋斗的目标。人的一生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需要有高远的志向(目标)的牵引。理想是远航的标灯,有了它才有了前进的航向。教师从事的工作是为了学生的一生发展负责,为了整个社会的进步奠基的工作,历史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需要每位教师要有鸿鹄之志,不断完善自己,“修身、齐家、治国”,使自己的人格、品行、学识成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一面镜子端端悬挂、一面旗帜高高飘扬、一座山峰巍峨耸立。一位教师只有将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立志成为专家型、学者型教师,坦然面对浮躁的世界,甘于清贫,耐得住寂寞,咬定青山不放松,矢志不渝,才能激发出强劲的动力,才能使自己的潜能开挖到极致!2、学会认真:学会认真,严谨务实,养成克尽职守,精益求精的习惯,做教人求真的真人。认真是一种严谨的工作态度。有了远大的理想,在实现的过程中,态度左右着你的行动。持之以恒,锲而不舍,愈挫弥坚等这些态度是把理想达及现实的舟楫。教师的教育对象是正在成长的、具有鲜明个性的活生生的个体,他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在逐步形成,这无疑要求从教者要象对待绿叶上的露珠一样认真精细的善待每一位学生。具体地说:教师平素的工作要一板一眼,要精致每个环节,细雕每个问题,实事求是,表里如一,没有半点虚假和浮夸,准确的传承文明,科学的启迪智慧,真挚的感悟人生,让学生追求至真至善至美;教师在与学生交往中有一双认真的慧眼,对待学生成长中的问题,见微知著,明察秋毫,及时指点,耐心帮助,对于成长中的亮点,善于捕捉,及时鼓励,促其光大。认真的人会时时处处都完善细节。作为认真的教师,应懂得:教育无小事,事事为育人;教师无小节,节节皆楷模。教师的人格,就是教育的一切(乌申斯基)。教师规范自己的言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心中永远装着学生,为学生的生动活泼发展,撑起一方蓝天。3、学会合作:学会合作,双赢共进,形成取长补短、相携互助的协作氛围,共创美好前景。人类已进入了“合作”的时代,什么是合作?在《没有人能独自成功》一书中是这样界定的合作:合作是所有组合形式努力的开始。一群人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的目标,而把他们自己联合在一起。拿破仑把这种合作称之为“团结努力”。  知识经济时代,为什么成了告别了单枪匹马闯天下“孤胆剑客”时代而成为携手并肩走天涯“联手合作”的时代呢?其一,合作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于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各个行业之间、各门科学之间等的分工越来越精细,而每个人所涉猎得知识及能力,相对浩瀚的知识海洋及纷繁复杂的世界而言,又是有限的。故而要完成一件事、成就一项事业,需要多方合作;其二,合作也是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需求。合作是一种智慧的聚合,采众家之长,优势互补,众人划桨开大船,团结就是力量,这种力量推动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再者,合作也是现代人自身发展的需求。《成功的七项习惯》中指出:第四项习惯是双赢,第六项习惯是合作协调。合作是“1+1>2”的效应,合作是你有一个思想,我有一个思想,彼此交换,双赢共前。合作就是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启智开思。学会合作以经是现代人的基本的生活方略,必备的基本素质。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迫在眉睫,而起关键是教师要学会合作;再者,新的课程计划的颁布,新教材的推行,新的课程理念的逐步渗入,不同学科的相互融合,及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整合等等这些都要求教师间彼此合作,共同提高;还有,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面相互配合,共育英才。在此系统中,教师要学会与家长及时沟通,形成教育合力;教学过程,是师生互动、沟通的过程,教师与学生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伙伴似的关系,这样学生的创造潜能才会有效的开挖。因此,教师学会合作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怎样合作呢?首先合作者要有共同的目标,明确的目标,能使合作者形成合力执著的去追求。合力在物理学中是指:多个矢量在方向一致(共线同向)时,矢量值最大;而多个矢量组合在一起有夹角时,会形成内耗,矢量值较小。共同的价值追求即方向一致,可以使大家产生合力;再有,合作者集思广益——凝成合力的智力支持,合作者积极参与——凝成合力的行为保证,合作者相互体谅——凝成合力的情绪协调。如在课堂教学中的师生合作,要用明确的教与学的目标来指引,要在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纬度的准确定位,让师生都积极踊跃的参与到课堂的探究中去,使课堂真正成为师生成长的乐园。4、学会学习:学会学习,与时俱进,养成苦耕不辍,终身学习的习惯,积极打造学习型组织。许维诚先生在为《学习科学大辞典》作序中写道:“从个人来说,在无限广阔的知识海洋中,如何快速的获取自己的那一部分知识?随着事业的发展,又如何补充知识来满足新的需要?面对知识本身的不断发展,又如何能做到不落后于时代?这些问题都告诉我们,学习是每个社会成员终身的事情。”学习是一生一世的事,是现代人的第一需要。从某种角度说,学习已经成为每个现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格调。只有学会学习,我们才能当今社会大潮中搏风击浪,勇往直前。学会学习的内涵:学会掌握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能够通过探索,独立地进行有效的学习。作为一名教师在专业成长的道路上学会学习尤为重要,其原因有二:其一:学校的教育功能要求教师学会学习。学会学习是教师从教的基石,《学习的革命》一书中指出“全世界在争论这样一个问题:学校应该教什么?在我们看来,最重要的应该是两个科目:学会怎样学习和怎样思考。”作者提出相互联系的四部分课程模式即:个人成长课程、生活技能课程、学习如何学习的课程、具体内容的课程。要指导学生怎样学习,教师应是学习的典范,应该率先学会怎样学习。教给学生发现真理的方法,而非简单的奉送真理,以即授之以渔。其二:知识迅猛更新客观上要求教师学会学习。据技术预测专家测算,人类的知识,目前是每三年就增长一倍。西方白领阶层目前流行这样一条“知识折旧率”:一年不学习,你所拥有的知识就会折旧80%。面对知识的蜂拥而至,我们必须学会从中筛选、检索、加工、整理这些信息,从中提取出最有利于自己生活、最有利于师生发展的信息,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使自己课堂常教常新,永远流淌着时代的春水。综合国际、国内的一些研究成果,教师要做到“学会学习”,应当具有以下学习能力:掌握认识世界的工具,学会学习的方法;有效地沟通与表达;泛读和理解的技能;探究推理、解决疑难的能力;获得、处理与应用信息的能力;创新的意念;开展研究的能力;终身学习。教师具备了较强的学习观念,要渐次形成一定的学习能力,养成了学习的习惯,就需要在教书育人的实践中学习、学习、再学习,全力建设学习型学校。具体操作层面:(1)个体学习教师个人要勤学不辍,学会学习是每位教师的人生主餐。首先教师要主动学习间接经验。其途径是向书本学习,博览群书,一本好书像一艘船,带领我们从狭隘的地方驶向无限广阔的海洋(凯勒语);向周围其他同仁学习,学习他们的教书育人的经验和方法,结合自己的实际巧妙移植,可以少走弯路;利用计算机网络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信息素养,熟练的运用计算机获取、传递和处理信息。再者,要积极主动积累直接经验。要向实践学习,实践出真知灼见,实践长才干。学习中有三点特别重要:一是迅速获取有用信息;二是利用它来解决问题;三是变革它推陈出新。(2)互动学习师生间的教学活动,主旨是培养学生学会积极主动的学习。课堂教学是对话、交流与知识建构的过程。教师是师生从事知识建构与发展的实验室,要积极实现师生间、生生间的互动探究活动。师生、生生、生与媒体间可以尝试专注式学习、合作学习、专题学习、网络探索学习、研究性学习等方式,使我们的学习真正能激发学生的兴趣,使之愿学、乐学、创造性的学。网络探究学习是一种以单一主体探索为导向的学习活动。它经常以网页呈现问题作为开始,引导学习者解决问题。在学习活动中,学习者犹如一位探险者,与一群各俱专长的探险高手,在网络中作知识探索。(3)团队学习我们的社会正从“学历化社会”走向“学习化社会”,学习的外延就是生活的外延,生活即学习。许多国家提出如新加坡等建设学习化的国家,上海等城市提出建设学习化的城市,我们教师工作成长的学校也应经过全体员工的努力而打造为学习型的学校。如何使我们的学校向学习型的学校迈进?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提出的五项修炼是改善个人与组织的思维模式,使组织迈向学习型组织的五项技术。这五项技术是: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团队学习,系统思考。五项修炼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孤立或分割开来。学校要有自己鲜明的办学理念和教育哲学,用共同的远景目标培养成员对学校的长期承诺,客观的审视自己,不断改善心智模式,团队中成员不断超越自我,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从全局利益出发,全面提升整体的教书育人水准,全力打造学习型学校。5、学会研究学会研究,探索反思,养成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的习惯,努力做专家型教师。“教师即研究者”是国际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理念。教师要想获得持续性发展,适应教育改革的要求,就必须在自己的从教生涯中不断的反思,不断的研究,不断的改进。教育研究是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教育现象和教育实践中的事实,进行了解、收集、整理、分析,从而发现和认识教育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详情可以点击:青海教师考试网http://qh.zgjsks.com/

四川音乐学院怎么样

楼主好,四川音乐学院好是好,但是因为音乐学院都比较现实所以一般的是要走关系的,每年都有大批的艺考生去音乐学院找教授上课为的就是能够说上话这样好进音乐学院,这种现象在天音还有沈音最现实西安、四川是其次,所以我建议你还是去上音或者星海吧,这样也能看出来你的实力如果你想去川音最好不要报的希望很大,希望越大失望就越大,不想看到无数艺考生失落所以如果家庭条件好的话你也可以试着走关系什么的也能进去楼主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再来问我所谓的标准答案可能是不存在的总有一个人知道你问题的答案的一部分但是答案永远再生长,答案和答案之间,它会长出新的答案知识是一个生命体,不管你是采纳知道的哪位答题者,真心希望您能采纳一位帮助到您的人。

农村户口购买二手房有补贴吗

这个得看地区了,绝大部分区域是没有的,但是像宁夏,甘肃这些地方对于很多农村户口买房有一定补助。买房流程:一、选房:选择地理位置对于投资者来说,应选择黄金地段、有政策倾斜的地段和环境、交通、基础配套设施马上会得到较大改善的地段,这样的地段今后将有较大的升值潜力。对于其他购房人来说,一般老年人应选择环境幽雅、空气清新的地段,就医看病也应是重点考虑的因素;上班族应选择上、下班和社会交往方便的地段;有子女上学的家庭应考虑靠近学校的地段。选择户型近年来,开发商在房屋设计时大多遵循 “ 三大一小 ” 的原则,可以说提出这一观点,摈弃了传统的居住理念,符合百姓对住房功能不断完善的要求。但一些开发商盲目追求 “ 三大一小 ” ,反而给消费者带来使用上的不足或浪费。专家认为,在追求 “ 三大一小 ” 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主卧室应保证 15平米以上;起居室不要过大,一般在25平米即可。同时在选择户型时应注意: A、厅内户门不要过多,面宽(或称厅跨)应在3.9米以上,至少也应满足3.6米;B、动静区域宜分清。卧室位置要求深一些,户门最好不要直接面对着厅,同时卫生间与主卧的距离要近,避免穿厅;C、注意房屋通气性。户内空气对流也是考察户型好坏的重要指标。D、购房人在选择居室朝向的同时,也应考虑室外景观。如能看到山、水、社区花园,会让您感到心旷神怡,使您一天紧张的心情得以放松。考察社区环境社区内外环境的品质高低是体现居住质量的核心。考察小区内环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审视: 1.小区内绿化程度;2.小区内功能划分;3.社区内无干扰,人、车分流。社区外环境应多观察,是否靠近体育场、公园、高校等,或依山、临江。考察配套设施购房人在选择楼盘时,还应考虑菜市、医院、银行、学校、公交线路等生活配套设施。配套设施越全,日后越会让您感到生活的便利。查看法律文件法律文件包括:五证、两书、开发商营业执照,现房还应有竣工验收报告。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二、物业管理询问物业管理标准目前北京商品房大致可分为乙级住宅、甲级住宅、公寓等几类,北京市小区管理办公室都做出了相应收费标准。购房人应先了解开发商拟定选择的物管公司,然后了解收费标准和内容。这样既可以保证您今后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可以让您对今后的生活负担,做到心中有数。三、总价格、单位价格、楼面地价总价格:简称总价,是指一宗房地产的整体价格。一般来说,总价不能说明房地产价格水平的高低。单位价格:简称单价,是指单位土地面积或单位建筑物面积的地价、房价或房地价格。单价可以反映房地产价格水平的高低。楼面地价:又称单位建筑面积地价,简称楼面价,是平均到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土地价格。楼面地价 =土地总价格 ÷ 建筑总面积;楼面地价 =土地单价 ÷ 容积率。四、签订认购书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2)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3)房价。包括单价;总价。(4)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5)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综合楼应包括哪些功能

1、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园封闭,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整体美观庄严。(2分)2、校园用地面积达到办学规模相应标准,小学生均不低于15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20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用地)。(4分) 参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闽教发〔2007〕113号)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查看图纸等资料,实地查看、丈量。见说明1校舍面积 8 1、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办学规模相应标准,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30班分别生均不低于6.7平方米、5.8平方米、5.0平方米、4.7平方米、4.4平方米;初中12班、18班、24班、30班分别生均不低于6.6平方米、5.8平方米、平方米、5.4平方米、5.2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3分)2、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间不小于52平方米,初中每间不小于56平方米(2008年开始新建的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间不小于61平方米,初中不小于67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1.12 平方米。课桌椅配备齐全,尺寸规范,表面平整。(2分)3、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间数和使用面积达到办学规模相应标准。(2分)4、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槽;中学女生20人设一蹲位,男生4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1分)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 活动场地 4 1、体育运动用地小学每生至少2.3平方米,运动场设有200米环形跑道,附设一组6条跑道的6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初级中学每生至少3.3平方米,运动场设有300米环形跑道,附设一组6条跑道的10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3分)2、绿化科技用地小学每生至少1.5平方米,初中每生至少2平方米。(1分) 参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闽教发〔2007〕113号)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查看图纸等资料,实地查看、丈量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 实验室 5 1、小学科学教室(科学活动室)1间(37班以上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71平方米,仪器室(实验教师办公室)、准备室各1间(37班以上各2间),每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43、23平方米。初中理、化、生实验室(探究室)间数,23班以下按1:1:1配备,24-36班按2:1:1配备, 37班以上按4:3:2配备,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仪器室(实验教师办公室)、准备室、23班以下每科各1间,24-36班理、化仪器室各增加1间,37班以上每科各2间,化、生药品室均各1间,每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43、23、23平方米。(2分)2、实验室及附属用房等设施配置分别达到《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基本要求。(3分) 参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闽教发〔2007〕113号)和《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闽教基〔2007〕56号),实地丈量、查看。见说明2综合实践活动室、劳技实践室(场地) 4 1、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室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71平方米;初中劳动与技术实践室(场地)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2分)2、各室设施设备配置分别达到《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基本要求。(2分)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 实验教学仪器 4 1、实验教学仪器小学达到《福建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第二种方案配备要求,初中达到《福建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第二种方案配备要求。(2分)2、分组实验能保证按4人一组进行实验操作,配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实验教师和专业管理人员。(2分) 参照《福建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和《福建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闽教基〔2007〕57号),清点实验教学仪器、查阅实验教学安排表、实验通知单、实验记录单、实验报告,查阅实验教师和专业管理人员档案信息技术装备 4 1、小学配有远程教育卫星教学收视点设备或计算机网络教育及教学资源,初中按远程教育要求建立计算机网络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可通过卫星或互联网接收远程教育资源,各学科有教学资源库和教师课件用于教学。(2分)2、小学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1间,面积不小于45㎡,计算机完好率达95%以上,信息技术教育最少应满足“二人一机” 教学,配有计算机工作室(兼电教器材室)1间;初中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1-2间和多媒体教室2间以上,面积均不小于90㎡,计算机完好率达95%以上,满足信息技术教育“一人一机” 教学,配有校园广播系统、校园闭路电视系统设备,各有16㎡以上的专用室,电教器材室1间。(2分)。 参照《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终端接收站点设备基本配置》(闽教基〔2005〕83号),《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和《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闽教基〔2007〕56号),实地查看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 图书馆(室) 5 1、小学设藏书室(面积按不高于600册/m2计算)、学生阅览室(座位面积不小于1.5m2/座 ,按学生人数5%设座)、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各1间(座位面积不小于2.1m2/座,按教师人数25%设座);初中设藏书室(面积按不高于500册/m2计算)、借书处(不少于22m2)、学生阅览室(座位面积不小于1.5m2 /座,按学生人数8%设座)、教师阅览室(座位面积不小于2.1m2/座,按教师人数25%设座);完中初中部设藏书室(面积按不高于500册/m2计算)、借书处(不少于30m2)、学生阅览室(座位面积不小于1.5m2 /座,按学生人数10%设座)、教师阅览室(座位面积不小于2.1m2/座,按教师人数30%设座)。(2分)2、中心小学藏书量生均不少于15册,报刊种类不少于40种,农村完小藏书量生均不少于10册;初中藏书量生均不少于20册,报刊种类不少于60种;完中初中部藏书量生均不少于28册,报刊种类不少于120种。(2分)3、中心小学、初中和完中初中部应配备专职管理员,一般完小应配兼职图书管理员。(1分) 参照《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和《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闽教基〔2007〕56号) 中图书馆(室)装备标准Ⅱ类要求。完中初中部按完中整体评估,参照《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闽教基〔2007〕24号) 中图书馆(室)装备标准Ⅱ类要求。至2010年,一般完小藏书量应达到生均15册,初中藏书量应达到生均25册,完中藏书量应达到生均30册。初中、完中初中部可根据馆舍功能布局需要将师、生阅览室合一。面积和座位数不够的酌情扣分,其他不够的全扣,实地查看。见说明3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 体音美教室 6 1、小学设音乐、美术室各1间,每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52平方米和73平方米,体育、音乐、美术器材室各1间,每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30、18、23平方米。初中设体育活动室、音乐、美术教室各1间,每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300、56、90平方米,体育、音乐、美术器材室各1间,每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63、18、23平方米。(3分)2、体音美教室和器材室设施设备配置分别达到《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和《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基本要求。体育器材按教育部《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乡村中小学必配类(含一、二类)要求配齐,选配类按一类40%配备;音乐、美术器材按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Ⅱ类要求配齐。(3分) 参照《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和《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闽教基〔2007〕81号), 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闽教体〔2002〕1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 (教体艺〔2002〕17号)要求,实地丈量、清点、查看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 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 4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制度,并抓好落实;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率和完好率良好,能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用足用好,实现课程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4分) 查阅材料,实地查看食堂和宿舍 学生食堂 4 1、学生食堂建筑面积,小学生均1.72平方米,初中生均1.5平方米。(2分)2、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采光良好、卫生、整洁。(2分) 参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闽教发〔2007〕113号)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查看图纸等资料,实地丈量、查看。见说明4学生宿舍和卫生室 6 1、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生均4平方米,初中生均4.5平方米,每人一张床。(2分)2、宿舍坚固安全,配套设施齐全,通风、采光和卫生状况良好,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按要求配备生管教师,管理规范。(2分)3、按要求设立卫生室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管理规范。(2分)

大学图书馆对公众开放,可行吗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审稿。二审稿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分组审议中,这一条款成为多位常委会委员的热议焦点。向左转|向右转究竟高校图书馆等专业图书馆应不应该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如何开放?常委会委员们的看法并不一致。赞成:高校图书馆资源不能浪费审议中,一些常委会委员认为应更好地发挥现有图书馆资源效能,进一步扩大现有图书馆的开放度,特别是一些专业性的,比如学校的、研究机构的图书馆可以进一步开放。郑功成委员说:“政府投入的图书馆不只是文化部门主管的图书馆,公立大学图书馆也是政府投入的。现在大学的图书馆比文化部门管的图书馆的规模还要大,但按照现行草案来说,它们都不是公共图书馆,很多大学几百万册、上千万册藏书都是不对外提供服务的。”他建议将政府投入的大学图书馆也纳入本法,然后分一个层次加以规定,以促使政府投入的各种图书馆馆尽其用,既方便公众,也减少浪费。向左转|向右转郎胜委员建议在本法总则中增加开放共享方面的内容,使它成为公共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管理方面的原则。“搞好资源共享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尽管很多地方的图书馆做了努力,但是我认为这方面的潜力还是很大的。我们国家级图书馆、省级图书馆的图书资料很多,能不能和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的图书馆、阅览室做到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学校图书馆作为一个巨大的图书资料库,应该承担一部分社会对图书资源需求的功能,向社会提供一部分服务,来满足社会的需要,实现资源共享,减少浪费。”闫小培委员举例说,深圳在十年前从资源共享的角度做过探索,即政府投入建科技图书馆时,在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加挂“深圳图书馆”的牌子,图书资料的配备上也考虑了一部分社会需求。龙庄伟委员说,按照目前全国的行政区划,全国一共有2852个县级单位,姑且说每个县都有图书馆,但有的县的图书馆连一个中学的图书馆规模都达不到,全国目前2914所高校的图书馆比2852个县级图书馆的资源要大得多。立法不能说文化部管的叫公共图书馆,教育部管的2900多所就不叫公共图书馆。“我们到一些学校去看,很多图书馆的书也不少,但是师生借阅的比重还是比较低,很多图书被束之高阁。”吴恒委员认为,鼓励学校、科研单位的图书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将为社会力量兴办公共图书馆提供便利,这对于进一步繁荣图书馆事业、活跃全社会的文化活动很有价值。反对:免费向社会开放还应慎重分组审议中,也有部分常委会委员对此持谨慎态度,认为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问题还要慎重,可以尝试对外提供数字服务等。“现在的在校大学生除了上课时间以外几乎都在图书馆,为了占位子排长队的情况非常普遍。向社会开放以后,这块的管理怎么办?而且高校的安全问题是特别让人头疼的,如果和一般的公共图书馆一样对待,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谁来担责?”王明雯委员认为,开放高校图书馆的立法初衷是好的,导向也是对的,但如果写进法条中,还要斟酌如何写得更加妥当,建议只是明确高校图书馆的数字图书馆应当向社会开放。黄小晶委员也主张要慎重对待,建议试点“互联网+各地图书馆”形式,把全国所有的图书馆用数字化的形式联网起来,查询到所有高校的图书馆。李连宁委员则建议草案中增加“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图书馆、科研图书馆交流合作”的内容。他认为,学校等专业图书馆对社会公众开放也要考虑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开放时间、开放方式上从实际出发作出一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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