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个网站建设

网络公司到底是怎么样赚钱的?

大网站赚钱途径很多,创造利润最大的一块不是广告,是短信服务和网络游戏.比如那些提供图铃下载或者定制短信咨询的服务就是让几大网站走出亏损阴影的利器.之后以网易为代表的网络公司又开发并运营网络游戏,通过大量出售点卡和外设等可以赚取高额利润. 网站点击率高说明访问的客户量大,其中总会有人选择网络公司的收费服务.按概率理论只要访问人数够大,使用收费服务的人也越多,自然反映公司赚钱多.

宁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证在哪个网站查

宁夏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网 官网首页:http://www.nxajz.com.cn/SiteAcl.srv?id=23034宁夏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网 特种作业信息查询:http://www.nxajz.com.cn/SiteAcl.srv?id=152695这个绝对正确的啦~

在什么政府部门网站可以查询到地铁规划图

当地的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为本市地铁建设的主体,具体负责地铁建设的实施。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地铁建设工程的日常指挥协调工作,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负责本市地铁建设的资金筹措。职能部门是市政府。市建设规划局。

江西省建设厅颁发安全员证书c证在哪个网站能查真伪?

在江西建设监督网首 页>江西建设监督网 > 业务系统http://www.jxazjd.com/Operation.aspx?R=10 查不到,但在江西省建设厅就可以查到,怎么回事 能查到就行

考资料员在哪个网站报名

资料员报考方法:资料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欲取得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资料员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可登陆网校资料员考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培训下载报名表后,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考试项目、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根据建设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教协[2009]31号》文件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精神,自2009年9月10日起,全面开展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培训期满且考试合格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中华考试网中大网校为作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施工委员会指定培训机构,负责该领域的培训工作,培训期满且考试合格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一、资料员报考条件:1、年满18周岁;2、高中及以上学历。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上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资料员培训和考试,获取资料员证书。二、需准备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②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③1寸彩色证件照2张;④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三、考试时间:资料员考试实行在线考试,进入资料员会员中心在线考试系统,随时可以参加考试。四、考试科目:《资料员专业基础知识》;《资料员专业管理实务》。五、证书领取:成绩合格后可取得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盖有中国建设装饰协会施工委员会的钢印。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审核成绩无误后一周内开始印发合格证书,成绩合格者将在1个月颁发证书。

什么样的招标项目 需要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公告???

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也就是说,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公开招标,均应在以上三报一网至少一个上面进行公告,通常都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 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再详细的划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城市设施项目;  (六)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 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第七条,对于依法必招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也就是说,满足以上条件的采购项目均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中标公示也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不过,也有一些例外: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也就是说,有以上几种情况的依法必招项目,可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可不发布招标公告。 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样的招标项目 需要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公告???

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也就是说,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公开招标,均应在以上三报一网至少一个上面进行公告,通常都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 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再详细的划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城市设施项目;  (六)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 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第七条,对于依法必招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也就是说,满足以上条件的采购项目均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中标公示也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不过,也有一些例外: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也就是说,有以上几种情况的依法必招项目,可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可不发布招标公告。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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