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模板施工技术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该由谁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各位:外脚手架不能与支模架进行连接,出自哪个规范,请给出规范名称。

外脚手架不能与支模架进行连接,出自《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摘录9.0.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二、脚手架和支撑架的区别脚手架----指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支撑(模)架----用于支撑钢结构安装或浇筑混凝土(模板)构件、采用脚手架材料搭设的承力支架。脚手架和支撑架的设计参数、使用荷载、构造要求及实际工况是不同的。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9.0.5款为规范强制条文,旨在防止脚手架因超载而影响安全施工。规范编制介绍该条文中规定的内容是通过调研,对工地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四、据住建部《2016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通报》,2016年全年共发生27起较大事故,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8起、死亡30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9.63%和31.91%;起重机械发生事故7起、死亡2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5.93%和27.66%;土方、基坑、围墙坍塌事故8起、死亡25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9.63%和26.60%;钢网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70%和4.26%;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70%和3.19%;淹溺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70%和3.19%;高处坠落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70%和3.19%。

建筑高枝模国家规范有那要求

  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及《建设工程高尢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有关规定与要求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模板的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是什么如题 谢谢了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T50214-2013)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材料选用;4.荷载及变形值的规定;5.设计;6.模板构造与安装;7.模板拆除;8.安全管理。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中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体系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 进行模板设计和施工时,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材料、方案和构造措施;应满足模板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宜优先采用定型化、标准化的模板支架和模板构件,减少制作、安装工作量,提高重复使用率。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求完整的建筑工程的投标书模板

tgnet建筑投标书样本第一部分tgxxb0132012/3/4 Sunday投标保证书尊敬的业主-上海徐强置业有限公司很高兴得到贵公司信任,获得参加强生花苑二期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服务的投标竞争机会,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对贵公司友好相待,表示衷心感谢。我公司承诺如下:1、维护业主利益,协助业主做好工程投资管理与工程进度协调。2、以我公司上级主管上海市区县工业管理局建筑设计院为后盾,积极协助业主做好本工程的扩初与施工图的会审工作,以积极的态度对本工程从设计到施工和日后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3、我公司将组建一支既有技术理论知识又有工程实践经验以及各专业配套齐全的一套监理班子进驻现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跟踪监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保证监理班子人员相对稳定,未经业主同意,不随意撤换人员。4、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守则及制度,严禁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队伍及建材商。禁止向承包商及材料供应商索取财物,一经发现,除名处理。5、工程现场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信息及时,各种资料齐全,分类归档完整。为保证该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为优良。我公司在管理上、技术上对项目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新规范、新标准、新材料、新工艺的学习,提高监理水平,为保证本工程项目圆满竣工,我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理合同和有关承诺,以优质的服务回报贵公司的信任。建设工程监理(施工)投标简况表工程名称:监理组人员数总/副总监理工程师简况安全监理简况监理费附加工作酬 金元/日*人额外工作酬 金元/日*人姓名/年龄/专业/性别职称/总监证号每周驻工地时间(下限)姓名/年龄职称/性别证号9总监何伯行59岁建筑 男工程师沪建监字1495号5施金龙57岁工程师男沪安监字1165号58万元120120副总监熊 耀36 岁工民建 男工程师建(沪)监工字980640号3总监同时任其他项目施工监理情况及其他说明:无说明:投标单位: (盖章)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2001年 7月投标书综合说明我公司很荣幸地应上海徐强置业有限公司邀请参加了强生花苑二期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理投标。一、本公司简况说明:上海集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五年。是经上海市建委批准,具有暂乙级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其前身为上海市郊县工业管理局建筑设计院监理部,监理公司具备承接各类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公共建筑、装饰等工程的监理和工程技术咨询,具备承接各类监理业务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监理公司目前拥有各类专业人员三十九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有十人,具有中级职称的有十五人,具有初级职称的十人。国家级及上海市注册监理工程师六名,监理师十八人。监理公司以投资单位建筑设计院作后盾,技术力量雄厚。多年来,监理公司依托建筑设计院发挥技术上的优势,本着科学、公正、廉洁、求实的单位宗旨,发扬开拓、创新、勤奋、敬业的单位精神,为用户服务,先后承接了一系列住宅、厂房、大型装饰工程的监理业务,公司监理的工程项目多次获得上海市"浦江杯",圆满地完成了业主委托的监理工作,受到业主的广泛好评。二、监理大纲编制说明(技术标):1、技术标的编制是以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的施工监理工作范围和施工监理服务内容为依据,以监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监理为重点,确保工程质量目标达到优良等级以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达标。2、因为招标文件中说明的施工监理范围和施工监理服务内容中,招标单位对投资控制(已完合格工程的计量)和进度控制未委托监理单位提供服务。所以在技术标书中没有编制这二个控制措施,但是我们在实际监理工作中,能以积极态度配合协助业主做好已完合格工程的计量和工程进度的协调。三、商务标说明:1、监理费用计算依据是以沪建建管(95)第0200号文件规定。2、如监理工作范围与服务内容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数量小,我公司可给业主提供免费服务。3、因本工程造价为暂定价,所以监理费用也是暂定取费。等工程造价正式确定后,监理费用按实际工程造价的比例计取。四、监理公司说明:1、本公司认真研究合同中的条文规定,认为合同条理清楚,职责分明,我监理在工作中坚决以监理合同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合同规定的职责。2、如非监理方原因造成监理时间的延长及工程造价增大,如延长时间短,工程造价增加少,我公司可不增加监理费用。如延长时间较长,工程造价增高较大,我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在不低于我公司成本价的原则下,按合同有关规定与业主商定。五、请业主为我公司现场监理提供办公室、监理值班人员宿舍二间,约计40平方米左右,电话一部,其他办公设施及监理常用设备由我公司自备。监理大纲是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派驻工程项目监理班子认真、具体、详细地编制监理工作规划与各专业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严格监理工作程序,与业主密切配合,督促承包单位,确保本工程安全、如期、优质、低耗、圆满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技 术 标工程概况一、工程建设单位:上海徐强置业有限公司二、工程项目名称:强生花苑二期工程三、工程建设地点:天钥桥路1162号四、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2500平方米,结构类型:框剪/砖混五、工程造价(暂定):4496万元六、资金来源:自筹七、建筑概况:本期工程建造一栋八层、一栋九层、二栋十一层、二栋二十四层,地下停车库一座。八、工程特点:1、本工程近万体馆,社会影响大。2、本工程为一字型连体建筑,长度较长。施工场地狭长,本工程所有运输及服务车辆全部仅靠天钥桥路一个出入口,工程现场管理中需要全局性统一协调,保证各种车辆进出畅通。3、整个小区绿化、道路管线控制复杂,景观要求高,在整个小区分阶段、多工种施工中,在工程质量监控中,需做全过程、全局性统一协调工作。基于以上特点,我监理公司应着重在总体控制上大力帮助、支持总包单位对整个工程的技术、测量、质量、进度、材料的统一管理。严格防止各分包单位各自为政、互不相让,影响大局,一旦出现这种苗头应及时制止。九、建设周期: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2001年8月1日~2003年12月30日,建设周期为29个月。监理工作范围本工程监理工作的范围为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其中施工阶段包括:一、地基与基础等所有地下工程施工阶段。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三、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阶段。四、建筑一次装饰、屋面工程及楼地面与门窗安装工程阶段(不包括二次精装修)。五、小区总体施工阶段。六、竣工验收阶段。施工监理服务内容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1、参加总包和分包单位资质评审会议,审核其施工质量、管理能力汇总资料后,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评议报告。2、认真消化,熟悉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说明资料,了解设计要求。审查图纸有无差错或表达不清的地方,对工程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3、参加施工现场协调会,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各施工单位、测试单位、管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4、协助并配合建设单位图纸、设计方案的送审,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建设单位向市政府各管理部门办理本工程的申报手续。5、督促承包方建立并实施施工和质保管理制度,及时向承包方提议改进。6、审核承包方和分包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及场地布置方案,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经批准后,督促其实施。7、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样板和设备质量。严格禁止承包、分包单位使用未审查合格的以上四类建安材料及设备。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提议进行测试和更换。材料设备订货前,审查厂家资质和产品准用的证明资料。材料设备进场后,做好工程现场验收。8、督促承包、分包单位按时进行定期材料测试及提交报告。做好材料见证取样工作。9、严格督促承包单位按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合同条件和设计要求施工,达到优良质量。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质量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10、验查工程所有分部施工质量(包括隐蔽部分),并做好验收结果记录。如不合格严格禁止进行下一道相关工序,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11、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装的质量检验报表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质量检验程序的规定认真填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交验的有关施工质量报表,应进行审查和认定。12、对设计修改(包括施工单位的技术变更,业主和监理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应通过设计单位。13、监理工程师会签各种设计变更,应着重审查对工程质量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14、因质量事故发生纠纷和索赔,应协助处理及提出意见。如果施工中发生施工单位与供货单位在材料或设备之坏损原因上有争议时,监理单位应协助调解。15、组织承包单位及时进行阶段性工程检查及施工初验,对工程施工质量提交评估报告及施工缺陷修补明细表,督促承包单位按表修补及进行复检,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工程质量记录和验评报告。16、督促承包单位提交及审核机电工程及设备的测试及调试方案。组织测试和调试实施及向建设方提交报告。17、按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约定的时间督促承包单位按时完成整理竣工文件及技术档案资料。18、督促承包单位向质量监督站申报核验。19、协助建设单位取得竣工物业使用及运作许可及有关文件。二、保修阶段质量控制:1、在保修期内,与建设单位经常保持联系,按建设单位通知进行回访,鉴定质量问题的责任,按有关规定、标准及工程合同要求,督促承包单位进行保修及进行复验,使其达到规定的质量。2、保修期内,按有关文件规定及标准向建设单位做出最后质量总结报告。三、合同管理:1、施工阶段: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按业主要求,派项目总监或合同负责人参加工程有关会议并与业主现场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对业主的决定、要求迅速做出反馈信息。就中国和上海市工程项目合同和工程质量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惯例等提供咨询服务。向业主提供中国和上海市政府及有关单位颁布的涉及工程合同、工程项目的规定等有关资料。2、竣工保修阶段:协助业主处理施工过程中及竣工结算中发生的合同纠纷或索赔事宜。对有关项目在结算、决算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外工作工程费用项目,依据国内与上海市的规定、惯例提供咨询服务。四、施工安全与卫生(包括文明施工):1、协助总包单位从规章制度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2、督促总包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制度、例会制度、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同时审核是否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现场监理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督促总包单位执行政府有关工地现场文明达标的规定,并进行检查,督促整改。五、信息管理:1、配合本工程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存。2、运用电脑进行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项目的信息服务,定期提供各类监理报表。3、参加工程例会。4、督促施工、监测、试验、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及时提交规定的工程技术和作业资料。六、组织协调:1、组织协调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参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单位的配合关系、协助业主处理有关问题。2、督促总承包单位协调其各分包单位的关系。3、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各种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纠纷事宜。七、其他服务:1、本公司是属建筑设计院主管的监理公司,对本工程扩初设计阶段,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2、协助业主做好备案制竣工验收工作。3、认真研究施工图,从设计到施工以积极的态度提出合理化建议。4、配合、协助、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对本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竣工资料归档,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实际施工情况正确做好工程竣工图。监理工作的依据一、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二、设计单位提出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三、有关部门提供的规划红线图、地形测量图、市政管线图、地区气象资料等。四、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监理规划与细则及建设方颁布的授权(监理)书。五、依法成立的施工承包合同和材料设备订购合同、制作合同等。六、有关的施工规范、规程、标准。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建筑项目许可证和有关部门的"项目登记卡"。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如经批准的事故组织设计、工程变更、不超出合同范围前提下的业主正当需求等。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本公司宗旨,在监理过程中,忠诚地为业主服务。以我公司的技术水准,积极地提出优化意见。抓事前控制,为业主当好顾问。严格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设计图完美反映建设单位的意愿,满足业主对工程的使用要求。根据合同委托的监理范围的职权,从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取技术和法律手段,协助业主确保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工期目标、质量目标的最合理实现,即通过项目目标规划和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使本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周期不超过计划周期,实际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标准。派出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监理班子,与业主代表积极配合,按时或提前提交项目监理咨询意见和报告。监理工作的目标进度控制目标—— 协助业主确保本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工期不超过预定目标,工程的建设工期不超过29个月。质量控制目标—— 创优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无重大伤亡事故,争创文明工地。企业经营目标—— 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开拓建设监理市场。监理组织机构一、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组织机构管理与质保体系网络图:二、现场监理班子名单姓 名年龄学历职务专业职 称监理证书何伯行59中专项目总监建 筑工程师上海市注册监理工程师施金龙57大专安全监理建 筑工程师监理师、安全监理师熊耀36大学副总监工民建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张 馨35大学土建监理兼测量监理工民建工程师监理师毕 军33大学土建监理兼材料监理工民建工程师监理师、材料见证证书朱永华39中专电气监理兼材料监理电 气助 工监理师、材料见证证书章建华52中专给排水监理给排水助 工监理师杜仰明54大学设备监理暖通高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范雅英45大专资料管理员档 案助 工监理员三、阶段监理人员工作分布:施 工 实 施 阶 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室外总体竣工验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资料√√√√√√测量√√√√√√结构√√建筑装修√√√√材料检测见证√√√√√√给排水√√√√√√建筑电气√√√√备注: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是根据项目情况派相应专业监理人员对保修阶段的返修工作实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与建设、施工和设计单位的关系一、监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1、依据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所授权限的范围内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处理有关监理事宜。遇有涉及工期、费用等重大质量或技术问题时,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由其会同有关方面做出决策后,再由监理单位出面处理。2、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发现涉及质量等工程问题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或施工技术等问题的处理意见,通过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代表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其安排。二、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1、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并按监理要求提供必要文件、资料和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2、设单位须将委托授予监理单位的权限范围通知施工单位,并请施工单位理解支持监理工作,给监理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三、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1、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工作关系。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说明、设计变更通知等是监理的依据,监理单位应全面贯彻设计意图,严格监理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对设计图纸有疑问,建议或由于地质情况、施工现场环境条件等的变化,需要变更设计时,均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洽商,设计单位作出修改,监理单位无权变更设计。2、设计单位在现场发现施工质量、施工技术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由监理单位出面督促施工单位执行。监理单位与各有关单位关系图监理工作程序一、监理工作标准:1、施工准备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3)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纸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协助作好优化和完善设计工作。(4)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5)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意见。(6)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两个相连施工单位之间的测量资料、桩橛等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固桩进行审查。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水平控制桩进行复查。(7)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业主核备。二、施工阶段:(1)工程质量监理:a、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程要派监理人员驻地跟踪监理,签署重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b、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出监理记录。c、检查确认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并应查验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合格、齐全,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d、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严格执行承发包合同。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e、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检工作做出综合评价。f、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定期建议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不定期地进行抽验,保证度量资料的准确。g、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土工和混凝土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h、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它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通知甲方。2、工程进度监理:(1)监理的重点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如发生延误,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对控制工期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2)监理站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业主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3)工程投资监理:a、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季、年度验工报表,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做到不超验、不漏验,严格按现行文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验工签证的各项质量合格、数量准确。签证上报业主以拨款。b、建立验工计价台帐,每季度向业主报送一次,每季某末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一次,核对清算后资料报业主一份。c、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达标前,不予验工计价。d、按业主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审核变更设计。(a)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审批Ⅲ类变更设计,并建立台帐,每月列表报业主(附审批变更设计通知单)。(b)设计、施工单位对Ⅰ、Ⅱ类变更设计进行会审后,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业主审批。3、竣工验收阶段:(1)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3)负责工程初验,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交接验收工作,审查工程初验报告,提出监理意见。内容太多,请提供邮箱,方便发送!

麻烦请问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是谁?具体点的

3.0.5、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说明:有些分期分批建设的项目跨越时间很长,还有些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装饰和机电设备安装并不是由一个总承包单位完成,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项目,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可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 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说明: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中规 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 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除上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外,施工单位还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对具有 一定规模的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相关论证。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 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4、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说明:有些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如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的大型 建筑工程,其钢结构分部规模很大且在整个工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需另行分包,遇有这种情况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其施工 方案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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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模板7.1一般规定7.1.1 模板施工前,应根据建筑物结构特点和混凝土施工工艺进行模板设计,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7.1.2 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自重、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荷载及风荷载。7.1.3 各种材料模板的制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7.1.4 模板支架材料宜采用钢管、门型架、型钢、塔身标准节、木杆等。模板支架材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7.2设计计算7.2.1 模板荷载效应组合及其各项荷载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7.2.2 模板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n=5 。7.2.3 模板支架立杆的稳定性计算,对扣件式钢管支架在符合有关构造要求后,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有关脚手架立杆的稳定性计算公式进行。1 模板支架立杆轴向力设计值N及弯矩设计值M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N = 1.2∑NGk +1.4∑NQk (7.2.3—1)M = 0.6×1.4Mwk = 0.6×1.4 W k Lah??/10 (7.2.3—2)式中 ∑NGk——模板及支架自重、新浇混凝土自重与钢筋自重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NQk——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标准值、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Mwk——水平风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M——水平风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2 模板支架立杆的计算长度L0,应按下式计算: L0=h+2a (7.2.3—3) 式中 h——支架立杆的步距;a——模板支架立杆伸出顶层横向水平杆中心线至模板支撑点距离。7.2.4 模板支架底部的建筑物结构或地基,必须具有支撑上层荷载的能力。当底部支撑楼板的设计荷载不足时,可采取保留两层或多层支架立杆(经计算确定)加强;当支撑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的承载力。7.3 构造要求7.3.1 各种模板的支架应自成体系,严禁与脚手架进行连接。7.3.2 模板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不得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并应在支架的两端和中间部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7.3.3 模板支架立杆在安装的同时,应加设水平支撑,立杆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每增高1.5-2m时,再增设一道水平支撑。7.3.4 满堂模板立杆除必须在四周及中间设置纵、横双向水平支撑外,当立杆高度超过4m以上时,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7.3.5 当采用多层支模时,上下各层立杆应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7.3.6 需进行二次支撑的模板,当安装二次支撑时,模板上不得有施工荷载。7.3.7 模板支架的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完毕浇筑混凝土前,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7.3.8 应严格控制模板上堆料及设备荷载,当采用小推车运输时,应搭设小车运输通道,将荷载传给建筑结构。7.4 模板拆除7.4.1 模板支架拆除必须有工程负责人的批准手续及混凝土的强度报告。7.4.2模板拆除顺序应按设计方案进行。当无规定时,应按照先支的后拆,先拆主承重模板后拆次承重模板。7.4.3拆除较大跨度梁下支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拆除多层楼板支柱时,应确认上部施工荷载不需要传递的情况下方可拆除下部支柱。7.4.4当水平支撑超过二道以上时,应先拆除二道以上水平支撑,最下一道大横杆与立杆应同时拆除。7.4.5模板拆除应按规定逐次进行,不得采用大面积撬落方法。拆除的模板、支撑、连接件应用槽滑下或用绳系下。不得留有悬空模板。 有完整的吗 根据建筑规范,模板工程就这么多了

谁有电子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2311239437

这个书真心不好找,我这本虽然有点模糊,但一来是纸书的影印版,不是个人整理的文档转的PDF,内容绝对准确,二来模糊归模糊,但还是可以读出来是什么内容的JGJ 162-2008 建筑施工模...大小:28.63M 已经过百度安全检测,放心下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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