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24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的权利;
十、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
十一、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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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网页快照关涉的著作权专有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十几种著作权专有权利可归纳为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两大类。网页快照关涉的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主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的是软件著作权人的协商不一致的时候,任何的著作权人都可以在不损害其他的著作权人的利益的前提之下去申请登记,但是应该注明其他的著作权人。
1、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1、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