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24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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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所需资料有: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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