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方案模板

请问建筑施工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的专家组成员是怎么来确定的?施工单位可以自己去外面找吗?谢谢!

专家组的成员选择方法可以由施工单位找,但必须符合专家论证会人员资格,1、专家组成员: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要求;2、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该由谁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方案

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1.现场质量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1.1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施工企业依存于顾客。因此,施工企业应该理解业主当前和未来的要求,满足业主要求并争取超越业主期望。领导作用:现场质量管理的领导者应该确立统一的宗旨和方向,创造并保持使职工能充分参与实现企业目标的内部环境。全员参与:各级人员都是企业之本,只有他们的充分参与,才能使他们的参与为企业带来收益。过程方法:将施工的各个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可以更高效的得到期望的结果。管理的系统方法:将相互关联的施工过程作为系统加以识别、理解和管理有助于企业提高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持续改进:持续改进企业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总体业绩应当是企业的一个永恒目标。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现场质量管理的有效决策应该建立在数据和信息分析的基础上。与原材料供货方互利的关系:企业与供货方是相互依存的,互利的关系可以增强双方创造价值的能力。1.2现场质量管理遵循的总方法现场质量管理应该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着重控制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等过程。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过程的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方法模式图如右图所示: 2.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责任制度、技术复核制度、现场会议制度、施工过程控制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2.1质量责任制度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人既是控制的动力又是控制的对象;人是质量的创造者,也是不合格产品、失误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制造者。因此,在整个现场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以人为中心,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对工程项目所需的资源和人员资格做出规定。2.1.1职责和权限明确规定工程项目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明确规定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责任和权限;规定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控制内容和控制措施;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并做出客观的评价。2.1.2人员资格项目经理、主要领导及专业管理人员应具备必须的专业技能和领导素质;根据项目规模,配备专职的经过培训的质量检查员;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业务水平和技术操作能力;关键、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2技术复核制度2.2.1建立严格的技术管理体系针对工程的特点,选派施工管理能力强、技术专业性高、施工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现场技术管理体系,主要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施工技术人员在分项工程施工前,按照施工方案向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精心组织施工,以此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2.2.2施工过程技术控制施工前,认真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掌握图纸和进行专业技术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每进行一道工序,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对操作人员先进行技术交底,用简单明确的文字构成施工任务单,发给各操作人员后再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技术复核制度,对建筑物的方位、标高、高度、轴线、图纸尺寸、误差等作复核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再进行资料存档管理。认真做好每项技术复核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实行混凝土浇灌令签证制度,没有工程技术负责人,监理和有关工长、质检员签字,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隐蔽工程施工时,质量检查人员、专业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共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专门负责设备安装技术工作的人员,要求在现场办公,处理问题不过夜,实行层层负责、层层交底制度,对施工工艺和特殊施工技术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给各班组交代清楚。对涉及修改、质量问题,必须征得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同意,针对此问题制定出可靠的技术措施。2.3现场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现场会议制度,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业务活动,通过现场会议制度实现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部门之间以及施工现场各个专业施工队之间的合理沟通,确保各项管理指令传达的畅通,最终使施工的各个环节在相应管理层次的监督下有序进行。现场会议制度能够使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得到有效地沟通,使施工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最终达到各个相关方的满意。2.4施工过程控制制度由于工程实物质量的形成过程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所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也是一个由对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控制过程。质量控制的范围包括对参与施工的人员的质量控制,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半成品的质量控制,对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对施工方法和方案的质量控制,对生产技术、劳动环境、管理环境的质量控制等。在对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原则中,也包含了对工程质量问题“预防为主”的内容,即事先分析在施工中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将各种隐患和问题消除在产生之前或萌芽状态。2.5现场质量检验制度工程项目的质量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项目,应满足用户从事生产、生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就要采取一系列的质量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对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进行监控,而通过在施工现场建立并实施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能够最有效地保证工程项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2.6质量统计报表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是指对已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施工过程中的监测、测量数据和验收评定结果为依据,通过应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对现场的质量情况作出科学的分析,进而为现场质量管理的有效性、产品的符合性以及施工过程的特性和趋势进行揭示,为制定预防措施提供依据,最终实现现场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严格贯彻实行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和计量管理工作,督促现场专职计量人员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对混凝土、砂浆、灰土等准确计量,以确保工程质量。2.7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失误,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不合格,施工工艺、施工方法错误,施工组织、指挥不当等责任过失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或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都是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和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指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有关人员进行质量事故的识别和评审,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并制定处理质量事故的措施,经相应责任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处理,并经相关部门复核验收。3.管理程序3.1施工项目质量体系要素构成(见下页图)3.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建立质量保证机构,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职责,通过一流的质量管理活动,在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下,确保建筑产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建立和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程质量管理系统,对工程质量进行系统检查,并对检查、评定的结果负责,同时作好与建设主管及其公司质检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配备各专业检查人员,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均有质量人员在现场。3.3 施工工艺控制开工前,组织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认真熟悉图纸,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主要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结合施工图及技术规范,做好施工前技术交底工作.使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掌握各自工序的施工要点,施工标准,施工方法和质量要求。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协调、控制、检查、监督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动作,在质量责任制基础上明确质量责任、权限,加强协作,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共同实现质量目标。指定专业施工队的相关施工图将通过项目部管理分发,项目工程师对设计图纸要分专业熟悉、深刻理解、发现矛盾及时解决,把好设计施工图关,防止因施工图造成的质量事故,防患于未然。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施工方案,报批认可后认真执行。项目部专设测量组,负责工程测量控制网的建立和高程控制。工程测量重要部位的测量结果,如混凝土工程墙、柱、梁模板位置、截面尺寸、标高等,测量人员检查合格后,填写测量记录表,经复测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完成分项工程后,经自检、专检合格填写规定格式的检查表,如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等,填写好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实际偏差等数据,交相关专业的质检员,进行复查,如发现超差或检查表填写数据不真实时,则令其修整、返工,直到合格后,再次申报,重新复查,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3.4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施工技术资料是质量保证的重要环节,加强管理。资料与进度同步,并及时收集整理。资料要专业分类,整理归档。资料内容必须真实、齐全、准确、系统、签字齐全。资料填写字迹要清晰,文字内容准确。3.5质量岗位责任制:根据施工中的职责范围设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因事设岗,任用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尽职尽责,以高度敬业精神来保证施工任务的完成。建立以工期进度、质量目标为核心的岗位责任制,明确从项目经理至专业施工员的所有岗位责任,层层负责,事事认真,协调有序地整体运转。施工员(工长)教育:施工员必须对所负责的分项工程有相适应的技术知识和现场管理能力。首先熟悉图纸、技术说明书、规范、质量检查要点和质量评定标准等,具备行使职能的手段,否则应进行必要的学习。施工员应认真负责地进行施工管理,重要部位应跟班作业检查,如实记好施工日志,注意累积原始记录,并随时向生产经理反映施工情况。施工员应做好现场签证工作,对于临时变更工程和增加工程的工程量及劳动工时、工程情况等都要准确记录。施工员应具备吃苦耐劳、实事求是的敬业精神。3.6采购工作的质量控制采购控制的目的是保证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即合格)。其程序是:由公司材料处对供应商进行调查评价,列出合格分供方名单。与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材料设备,先由项目经理提出采购计划,报公司材料处审批,然后与合格的分供方签订采购合同。对于一般物资可由合格分供方直接供货。采购合同填写要清楚、明确,尤其是技术质量方面的要求。对特殊物资应要求厂家提供检查验收标准,凡需经认证的产品,厂家提供产品认证证书。3.7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为防止不同类型、规格、批次的产品混用和误用,确保工程所需物资符合图纸、规范、合同要求,必须对进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适当的标识,并做好记录,保证其可追溯性。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等由材料员进行挂牌标识,牌上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进场日期及标识人姓名。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以检验记录、预检记录、试验报告、评定表等记录作为标识,由工长、质检员填写,资料员作好整理归档工作。3.8过程控制3.8.1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这里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3.8.2施工前的质量控制项目经理部由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报公司技术科审批。项目经理依据质量目标,制定管理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工长向班组长做好技术交底,重要部位由技术负责人向工长,班组长交底。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由公司技术部门预先编制作业指导书。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和隐蔽验收工作,对于隐蔽工程,只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同时做好记录。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加工预制品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材料产品质量的优劣是能否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凡进场材料,均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同时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试,没有产品合格证或抽样方式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对永久性设备或装置,应按设计图纸采购和订货;设备进场后,应进行抽查和验收;主要设备还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开箱查验。凡未经试验和技术鉴定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不得在工程中应用。严格执行工程预检工作,防止可能发生的差错或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检查、复核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建筑物的测量轴线以及高程水准点等。搞好计量管理工作,完善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对各种计量器具要建立台帐,并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定期进行检定。进行质量控制设计,建立质量责任制,实现管理标准化,开展群众化的质量管理活动和PDCA循环,及时进行质量反馈等。3.8.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完善工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受控管理状态。如混凝土施工中的坍落度测定,对大体积混凝土进行温度测量和控制降温等。严格控制工序交接检查,严格班组的自检、交接制度。按照规定,生产者必须负责质量,必须对本班组的操作质量负责。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自检;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并经专业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班组进行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情况,并协调各个单位间的业务活动。3.9检验和试验控制对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和已完工程必须进行检验和试验,以确保工程质量。材料员对进场的材料进行外观质量、标牌、规格、型号、计量、数量进行验证,审批材料的合格证等。试验员对原材料进行复试和过程的试验等,如钢材复试,混凝土试验等。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采取挂牌方法,红牌为检验不合格,绿牌为检验合格,黄牌为检验待定,白牌为未经检验。3.10不合格品处理对于工程质量经检验不满足设计施工图、不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本工程技术说明书质量标准的项目统称为不符合项。对于不符合项应视其不符合程度进行处理,轻者进行修整,一般的要进行返工,严重的要拆除重新施工,均要达到合格要求。对于不符合项处理程序对于不符合项,项目部向公司工程技术科提出报告→项目部提出处理方案,经工程技术科确认→项目部实施处理方案→检验处理结果→整理全过程的所有资料存档备查。3.11质量控制点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优良,预防质量通病出现,将选择如下各项目为质量控制点,在施工中作为检查和预控的重点,要落实各项保证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工程测量:工程定位放线、标高引测、各层的轴线测量。模板工程:模板设计、支模的标高、断面尺寸、支撑的牢固度、模板的表面处理及隔离剂的涂刷。钢筋工程:原材料合格证及进场复试单、钢筋配料成型设计、大直径钢筋的焊接、钢筋就位绑扎、保护层厚度的控制。混凝土工程: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出盘、入模温度测量、原材料试验、搅拌计量、养护、楼面标高及平整度的控制。回填土:素土及灰土粒径及含水率的控制、虚铺厚度、夯实及接茬处理。门窗工程:门窗进场成品质量、安装时横竖对齐。地面工程:配件质量合格证,预埋、预留准确完善。3.12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3.12.1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通病为不均匀沉降和轴线位移。防治措施:基础开挖后必须按规范与设计要求进行钎探并做好钎探记录,原土夯实前,宜做土壤含水率测定,超过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施工前须经有关单位共同核查,确认地基与地质资料相符合,并办理隐验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灰土垫层应做到灰、土过筛,比例准确,拌合均匀,分层及时夯实,切实做好重力密度的测定和记录工作。基础施工应坚持“放线复测”制度以防基础施工中的轴线位移。建筑物室内地下管沟及室内外的回填土必须坚持做到过筛,分层夯实,并及时做好重力密度的测定及记录工作,严禁用灌水代替分层夯实的做法。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通病为地面,墙面潮湿、渗水。应注意防水层接头;混凝土施工缝;管道、电缆等穿过防水层的地方;变形缝止水带的施工。外墙回填土要分层夯实。3.12.2主体工程质量通病为强度偏差和尺寸偏差。防治措施:用于主体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坚持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各种配合比必须经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把好材料关。砌体施工必须设置皮数杆,标明灰缝厚度,并根据设计要求在皮数杆上标明竖向构造的变化标记。皮数杆制成后工长应复验。墙身防潮层应作为一道工序认真操作。以地圈梁和现浇混凝土带为防潮层的应做到标高准确,内部密实,表面压光。楼层基层找平厚度超过20mm以上者,必须用细石混凝土找平。砌体施工,空心砖应提前浇水湿润,湿润程度以砖断面四周吸水深度不小于15mm为宜,严禁干砖上墙。砌体的转角和交接处严禁留直槎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砌成斜槎。斜槎长度不应小于砖砌筑高度的2/3。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缝也应饱满,不得出现透亮墙。混水墙砌筑不得出现缩口灰缩缝。砌筑砂浆和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采用重量比(袋装水泥应分批抽查重量),掺和料附加剂要经试验确定,并严格控制计量误差。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保护层垫块不得用石子代替,应制作砂浆专用垫块.竖向钢筋上端应设有定位箍筋。在浇筑混凝土构造柱前,必须对构造柱内做认真的清理冲洗,混凝土构造柱的顶标高不得低于本层楼面的高度,确保构造不出现断层。现浇混凝土结构应分层浇筑,分层震捣,顶面应适当降低坍落度,严防表层离析形成低强区。新旧混凝土接茬面的浮浆应认真清理。现浇混凝土散水宜在外装饰完成以后施工。散水分隔缝按规定要求设置并浇灌沥青砂浆。混凝土表面应压光、边角整齐、无空裂、无返砂掉皮,排水坡度应符合有关要求。室外台阶、散水、水沟等不宜采用砖砌水泥砂浆抹面的工程做法。加强对钢模板的维护与保养,支模前必须清理并涂刷隔离剂,变形钢模不应使用,支设钢模要有专用卡具,不得用铅丝加固。重要结构应做模板设计。3.12.3装饰工程质量通病为装饰面层(内外抹灰、面砖等)粘结不牢固、空鼓、裂纹,表面不平整,阴阳角不方正,不顺直。防治措施:装饰工程施工前必须对主体工程进行认真验收,处理好遗留问题。室内抹灰应先抹水泥砂浆,后抹白灰砂浆,如楼地面后做,基层要彻底清理、冲刷干净。抹灰工程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爆灰,空鼓,裂缝。石灰膏淋制要提前15天进行,粒径不大于3毫米,抹灰前基层应湿润,分层施工严禁一次成活。3.12.4建筑采暖给、排水质量通病为跑、冒、滴、漏、堵等。防治、消除这些通病,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证使用功能,以满足人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防治措施:室内给排水系统所用管材及附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场管材要按国家标准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生活饮水管道禁止使用铸铁管及镀锌钢管及镀锌管件。地下埋设的给排水管道要认真做好试压和灌水试验,办理隐蔽验收手续。排水管道严防堵塞。施工中要及时将管道甩口封堵严密。防止管道穿楼板处漏水,应认真做好二次浇灌,结合处彻底清洗干净。大便器出口与排水管连接处的缝隙要用油灰填实抹平,以防污水外渗。大便器冲洗管连接的皮碗必须用14#铜丝(16#镀锌铅丝)绑扎两道,试水无渗漏后做水泥抹面。各种管道应按规定做试压、通水、吹洗试验并做好记录。为防止采暖干管,立管甩口不准造成立管不直,水平管坡度不一致,排汽不良,散热器不热,应严格按基准线施工.控制好主管、支管的甩口距离,及时检验准确。3.12.5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通病为配管、配电箱(盘)、照明器具,开关插座,防雷与接地及仪表安装不规范。防治措施:电气工程安装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塑料管在砖墙内剔槽敷设时,必须用不低于M10水泥砂浆分层抹平。管内穿线应在抹灰,地面完工后进行。在砖或混凝土结构上安装灯具时应予埋吊钩、螺栓或膨胀螺栓,尼龙胀管等.避雷针及接地装置必须用镀锌钢材,焊接处要进行防腐处理。3.13 成品保护措施3.13.1土方与基础施工测量的标高,轴线控制桩用混凝土堆筑牢固,四周设置明显标识和围护,以防施工机械碾压移位。基槽开挖后,如不进行下道工序应将槽底用草帘覆盖,以防基土受冻或破坏基槽护坡。回填土夯实时,保护基础混凝土 、构件以及予埋管件、边角处可采用人力木夯。3.13.2钢筋绑扎钢筋成型后,运输过程中避免乱扔乱放,长向钢筋应放平,确保不悬挑、下垂。钢筋绑扎就位,保护层使用同强度砂浆做垫块,垫块要求每平米至少一块,保证钢筋平直。3.13.3模板模板支撑禁止重物冲撞。浇筑混凝土时,振捣器不应与模板接触。预埋铁、预留洞位置等必须保证准确。3.13.4混凝土 混凝土在达到规定强度后方能拆模。混凝土终凝后应加强养护,柱混凝土表面使用养护液。混凝土浇筑后,应有保温措施,以免受冻。加强工人成品保护教育,严禁碰撞混凝土,以保证表面完整。3.13.5抹灰抹灰前,对易碰坏的管线、设备、门框等要采取覆盖等保护措施。抹灰时不准把灰浆溅到墙面或其它成品上,如有玷污及时清洗干净。搬运料具物品时不得碰坏墙面、墙角、管线设备及其它成品和半成品。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最好等修理活全完后再抹面层。3.13.6门窗不得从已安装好的窗口运料。门窗进场后应分规格堆放整齐、垫平、垫稳,并具防雨、防晒措施。门窗搬运和安装过程中,不得破坏墙面、墙角,不得碰弯、碰坏管线设备。3.14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为加强建设工程冬、雨季施工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应制定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3.15分部分项工程检查要点3.15.1钢筋工程钢筋的型号、间距;钢筋的搭接长度及搭接位置;钢筋的支撑及拉结措施的有效性;混凝土保护层厚度。3.15.2模板工程尺寸及位置;平整度及竖向垂直度;模板支撑体系及对拉螺栓的有效性;模板缝的处理及交界处的处理;预留孔模板定位的准确性及固定措施;漏浆的防范措施。3.15.3混凝土工程a.混凝土浇筑前旧施工缝的处理(表面凿毛并应清理干净);新施工缝的检查(位置、固定方法);工作区的清洁,用水、气吹洗,杂物剔除;临时水电的引进;灯具照明设置情况;振捣设备的检查(机械状况、数量及工具);其他机具、材料的准备;施工人员确定(混凝土工、木工、钢筋工、电工、架子工、清洁工等);雨季混凝土施工的特殊准备。b.混凝土浇筑中每层浇筑厚度;布料及振捣方法(时间及布点密度);观察外模有无漏浆及局部胀模现象;检查钢筋有无明显移位现象;污染钢筋的清洁;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控制。c.混凝土浇筑后混凝土表面的收光;施工缝处的表面处理(凿毛);工作区的清理(杂物、垃圾清除);有关施工机具的清洗及保养;混凝土的养护措施;混凝土的温度控制观测。3.16中期成品检查对所有运入工地的材料、机械在安装前进行产品检查。产品检查分为运入工地时的检查和运入工地前在工厂检查的双重检查。需要在工厂进行检查的材料、机械有以下内容:混凝土试验钢筋强度试验石材工程的材料试验4.现场质量标识现场质量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产品状态标识(这里的“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施工工序等)。为防止不同类型、规格、批次的产品混用和误用,确保工程所需物资符合图纸、规范、合同要求,必须对进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适当的标识,并做好记录,保证其可追溯性。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等由材料员进行挂牌标识,牌上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进场日期及标识人姓名。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以检验记录、预检记录、试验报告、评定表等记录作为标识,由工长、质检员填写,资料员做好整理归档工作。为了在施工过程中避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企业应对产品的测量和检验状态(待检、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检验待定)进行标识。5.现场墙面布置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图施工总平面图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图质量责任区域分布图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品茗模板中梁板立杆不共用怎样选择

高支模安全专项方案编写中计算书比较麻烦。面板就是模板,无论是梁底模、侧模、板底模,支座都是较密集的木方(小梁),间距300左右,多等跨连续梁的结构。在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里,对多等跨连续梁的计算模式规定都是按三等跨,承载能力计算是用支座弯矩(最大),挠度计算的值是指跨中最大值。什么屁砖家说宜用简支,这也太太过于保守了。本人琢磨一年多,已经感觉到够安全了。顺便告诉你,品茗等大多数软件,都没有按照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第4章关于高支模安全专项方案的计算和构造更新。所以我们暂时都是要求施工单位宜依据这三本规范手工计算。

哪些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高大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是

1、××××工程施工图;2、××××工程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8、《建筑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2、《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14、《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15、《进一步加强高大模板安全管理的通知》××省建办(××××)××号;16、《××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实施手册》(××××版);

建筑高枝模国家规范有那要求

  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及《建设工程高尢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有关规定与要求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建筑中有哪些要做专家论证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哪些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麻烦请问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是谁?具体点的

3.0.5、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说明:有些分期分批建设的项目跨越时间很长,还有些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装饰和机电设备安装并不是由一个总承包单位完成,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项目,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可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 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说明: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中规 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 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除上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外,施工单位还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对具有 一定规模的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相关论证。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 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4、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说明:有些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如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的大型 建筑工程,其钢结构分部规模很大且在整个工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需另行分包,遇有这种情况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其施工 方案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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