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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棋怎么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围棋的棋具  一、棋盘  盘面有纵横各十九条等距离、垂直交叉的平行线,共构成361个交叉点(以下简称为 “点”)。 在盘面上标有几个小圆点。称为星位,中央的星位又称“天元”。  二、棋子  棋子分黑白两色。均为扁圆形。 棋子的数量以黑子181、白子180个为宜。  第二条 围棋的下法  一、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黑先白后,交替下子,每次只能下一子。  二、棋子下在棋盘的点上。  三、棋子下定后,不得向其他点移动。  四、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  第三条 棋子的气  一个棋子在棋盘上,与它直线紧邻的空点是这个棋子的“气”。 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则它们便相互连接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的气也应一并计算。 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异色棋子存在,这口气就不复存在。如所有的气均为对方所占据,便呈无气状态。无气状态的棋子不能在棋盘上存在,也就是第四条--提子。  第四条 提子  把无气之子提出盘外的手段叫“提子”。  提子有二种:  一、下子后,对方棋子无气,应立即提取。  二、下子后,双方棋子都呈无气状态,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拔掉对手一颗棋子之后,就是禁着点(也作禁入点)  第五条 禁着点  棋盘上的任何一子,如某方下子后,该子立即呈无气状态,同时又不能提取对方的棋子,这个点,叫做“禁着点”,禁止被提方下子。  第六条 禁止全局同形再现  第七条 终局  一、棋局下到双方一致确认着子完毕,为终局。  二、对局中,有一方中途认输,为终局。另一方中盘胜  第八条 活棋和死棋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避免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活棋有两只或以上真眼,死棋没有两只真眼。  第九条 计算胜负  双方下子完毕的棋局,计算胜负采用数子法。 先将双方死子全部清理出盘外,然后对一方的活棋(包括活棋围住的点)以子为单位进行计数。 双方活棋之间的空点各得一半,一个点即为一子。 胜负的基准以棋局总点数的一半180又1/2点为归本数。凡一方活棋与所属空点的总和大于此数者为胜,小于此数者为负,等于此数者为和。 采用贴子方式的棋局,胜负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 竞赛规定  第一条 先后手的确定  对局的先后手,由大会抽签编排或对局前猜先决定。  第二条 贴子  为了抵消黑方先手的效率,现行全国性正式比赛在终局计算胜负时,黑方需贴出三又四分之三子。  第三条 计时  计时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条件的比赛应采用计时制度。  一、时限  根据比赛性质的不同,应事先规定一局棋的每方可用时限。棋手用时不得超过规定时 限。 规定一局棋的时限可长可短,基层比赛可规定为1-2小时,全国比赛要求在一天之内 结束。  二、读秒  在采用读秒的比赛中,应事先规定在时限内保留几分钟开始读秒。全国比赛保留五分 钟读秒,基层比赛亦可保留一分钟开始读秒。 读秒时,凡一步棋用时不足一分钟的不计时间。每满一分钟则在保留时间内扣除一分 钟,但不得用完规定时间。 读秒工作由裁判员执行,在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一分钟时各报秒一次。 每扣除保留的一分钟,裁判员应及时通知棋手“还剩 X 分钟”。最后一分钟读秒的 方式是30秒、40秒、50秒、然后1、2、3、4、5、6、7、8、9...以准确的语声逐秒 报出。最后的报法是“10,超时判负”。 快棋比赛的读秒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竞赛大会另作规定。  第四条 终局  一、除总则第七条的规定外,凡比赛一方弃权或因各种原因被裁判员判负、判和的对局, 也作终局处理。  二、双方确认的终局,确认的次序应是,先由轮走方,后是对方以异色棋子一枚放于已方 棋盘右下角的线外。  第五条 对局的暂停和封棋  规定有暂停的比赛对局中(如一日制比赛,中午须暂停等)暂停时间不计入对局时限。 重大的比赛,可采用封棋制度,当比赛到规定的封棋时间,而对局尚未结束。已下过子的一方应立即退场,轮下子的一方思考后,把准备下的点写在记录纸上,然后密封交裁判员。续赛时,裁判员当场启封,按所标记的位置下子,比赛继续进行。  第六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  二、比赛时,对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  三、比赛中,对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议论对局的棋势,或查阅有关资料。  四、比赛中,对局者不得随意在赛场来回走动,观看他人的棋局。  五、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第七条 对局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读秒时,有询问已方还剩几分钟的权利。  二、如出现足以妨碍自己正常比赛的现象或发现问题,有向裁判员提出意见的权利。但除 较紧迫的事件外,对局者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  三、终局计算胜负时,对局者有要求纠正数子和计算胜负失误的权利。  四、裁判员作出判决,对局者必须服从,如有疑义应通过组织程序立即向大会提出申诉。  五、对局者有遵守赛场纪律的义务。  六、在对手离席时下的子,有告诉对方棋子下在哪里的义务。  七、比赛终局后,对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场的义务。  第八条 行棋  一、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走二步,判连走二步者为负。 二、棋子下完后,又从棋盘上拿起下在别处。判棋子放回原处,警告一次。如棋子确系掉 落,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  三、对局中途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征得对局者一致意见后,可判移动之子挪回 原处,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对局者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报请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可 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 1.移动之子挪回原处; 2.移动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下 如属故意移子,应判移子者为负。  四、对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棋局散乱,应经双方复盘确认后,继续比赛。如 双方没有能力复盘,则判和或重下。 如对局者确属无意散乱了棋局,可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 如对局一方故意散乱棋局,判负。  第九条 提子  下子后,误将对方有气之子提取,判误提者警告一次,把有气之子放回原处。  第十条 禁着点  棋子下子在禁着点上,判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第十一条 全局同形再现  一、劫争马上回提,判回提者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二、终局时,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不允许以“假生”作为活棋。  三、对双方互不相让的三劫、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二子等罕见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 下。  四、根据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对局者不得将其作为不能终局的理 由。  第十二条 终局  一、轮走方确认终局,着手随之弃权,如对方不同意终局,可再下子。此时弃权方恢复着 手权利,对局继续进行,直至双方确认终局。  二、双方都表示终局后,如棋盘上尚留有双方可争之点,按双活处理。  三、对死棋和活棋的确认,必须对局者双方意见一致。如有争议,以实战解决。  第十三条 封棋  续弈时,封局方必须按封棋的点下子。如封棋之点已有棋子时,判弃权一次,轮对方下子。  第十四条 计时  在有计时制的比赛中:  一、一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判其弃权作负。  二、双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则判双方弃权作负。  三、一方或双方迟到均未超过规定时间,则在一方或双方时限内分别扣除各自的迟到时 间。  四、提子时,必须把棋子提清后方可按钟,违者劝告或警告一次。但在读秒时,提子不计 时间。  五、对局者用时(包括读秒)超过时限,一律判负。  六、读秒时间棋手离席,裁判员应按规定继续读秒计时,超时判负。棋手如急需离席,须 在对方思考时提出,并征得裁判员同意,但每局只限一次。  第十五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在比赛中,无故中途退场,警告一次并申报大会组委会。  二、对局者如有妨碍他人思考的行为,给予劝告或警告一次。  三、对局者在比赛未终局时,查阅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棋势者,根据情节判警告一次或判 负。  第十六条 其他  一、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规现象,裁判员根据总则或竞赛规程的精神,作合理的判决, 对不能确认的判例,应及时申报裁判长处理。  二、对局者被判的警告,应记录在案,在一局棋里满二次者,判该局为负。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处理好哪几个重要关系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需要处理好六个关系。处理好简政放权与加强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简政放权与加强管理和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两个方面。简政放权,目的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加强管理和服务,目的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政府工作的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处理好简政放权与加强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既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动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大举措。为了增强市场和社会的活力、激发发展动力,政府就要把该放的权力坚决放开、放到位、放彻底,不能因为担心放了容易乱就畏首畏尾、不敢作为。《决定》指出,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应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把该由企业决策的事交还给企业,把该由市场决定的事交还给市场,打破各种影响公平准入和公平竞争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转变政府职能,只有把不该管的放下,才能合理取舍,集中力量,有的放矢,把该管的管到家。在强调简政放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性的同时,也要看到市场并非万能,缺乏监管的市场会出现种种“病态”;社会组织也并非力量无限,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大事、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管不了也做不好的事,恰恰是政府应当尽责之处,不能一放了之,当“甩手掌柜”。为此,《决定》指出,“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通过加强政府管理服务职能,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关系,发挥各个层面的积极性转变政府职能,需要整体构思、通盘考虑、上下贯通,把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整篇文章做好。既维护中央的权威、上级的政令,也发挥地方、基层的积极性;既防止一统就死,也防止一放就乱;既坚持上下一盘棋,又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注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为各地因地制宜留出合理空间。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职能配置,应根据实际需要,遵循权力和责任同步的原则,该上收的上收,该下放的下放,形成权责一致、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政府间职能划分体系,避免因事权下移、财权上移而产生权、责、利不对称分布,强化下级地方政府履行职能、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决定》指出,要“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这是因为宏观调控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中央政府在发展趋势研判,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统筹当前与长远、发展与改革、经济与社会、各区域发展等方面具有优势,必须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对中央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必须统一步调,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已经下放的审批事项,不能撒手不管,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地方、基层和社会组织切实接住、管好。《决定》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发展很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人民群众的需求越来越多、层次也不一样,政府服务事项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这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发挥积极性,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中央放给市场的权力接转放开,把中央下放给地方的职能接好管好,把本级该放的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把地方该管的事情管起来、管到位。处理好“瘦身”与“强身”的关系,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决定》指出,“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现在机构编制总量已经很大,叠床架屋,效率低下,结构不合理,机构编制资源没有配置好。一方面,已经弱化的领域没有及时“瘦身”,闲职太多,人浮于事;另一方面,“只瘦身不强身”,需要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的人手不够,该管的管不过来,甚至没人管。对这个问题,各级政府都应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既要“瘦身”,更要“强身”。“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在有些机关上面很大、下面很细,成了鸵鸟。各级地方政府都应狠下决心,该加强的加强,该弱化的弱化,特别要加强基层、加强一线,将上级机关“瘦身”与基层一线“强身”统筹考虑,把编制结构调整好,为基层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切实保障。适应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把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市县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和人员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逐步做到疏而不漏、管住管到位。处理好合理赋权与有效制衡的关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权力配置是否科学、运转是否协调、监督是否有效,是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政治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现行权力结构,既有职能分散、“九龙治水”的问题,也有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的倾向;既有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的问题,也有公开透明程度不够、监督不力的问题。《决定》指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在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有序和活力效率之间找到平衡点,既避免权力因过分集中而失去控制,又保障权力正当行使,防止束手束脚、裹足不前。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应深入把握权力运行基本规律,以科学的制度设计为支撑,以分权制约为核心,以公开问责为保障,促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科学配置权力,按照职责、权力、责任相对应的原则,优化上下级之间、同级部门之间、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之间的权力配置,该强化的强化,该分解的分解,该限制的限制,该下放的下放,明确权力运行的方式、范围、责任,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防止揽权、争权、让权、越权等问题发生。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听证咨询、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借助网络技术手段,规范运行流程,提升执行刚性。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加强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权利制约权力”的倒逼机制。处理好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的关系,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到政府工作中,就是推进行政管理和服务能力水平、方式手段的现代化,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思维惯性影响,在不少地方和部门,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较多,有效宏观调节较少;运用行政手段直接调控较多,利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的间接调节较少;各项职能大包大揽的多,转移外包出去的少。这不仅影响了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必须切实予以纠正和改变。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变革的方向,是从权力导向向规则导向转变,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从注重权威管制向注重柔性疏导转变。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着重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进行调节,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各种手段的协同配合,不断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社会共同治理,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基础上,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鼓励和支持各方面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按照《决定》要求,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给群众提供便利和实惠。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在职能和运行机制上的根本转型,一方面需要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革故鼎新的勇气,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习惯模式,清除体制机制和部门利益的障碍,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管理新机制;另一方面,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准则和基本要求,本身就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之一,任何改革创新都必须在宪法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在制度约束下进行,才不会跑偏、出位。改革创新是法治进步的实践基础,法治是推进改革进程、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手段,二者并非非此即彼、不可调和,可以相互依托、相互促进。这就要求我们摒弃简单对立的零和思维,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创新,确保改革创新与法治建设齐头并进、相得益彰。应深入研究、充分挖掘利用现有法律、制度、政策的内部空间,盘活存量资源,为改革创新提供支持,确保行政决策依法作出、行政权力依法行使、行政过错和违法行为依法得到追究。对在法律框架和职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定的改革事项,应精心谋划、积极推进;对法律法规不允许、工作中又确需探索的重大改革,涉及国家事权的,要申请国家授权试点,为全面推行做好探索、积累经验。实践证明,有益可行的,应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在全国推行,通过行政改革推动法律变革。应出台制度办法,在法律框架内为改革“试错”护航,保障改革者披荆棘、闯雷阵、涉险滩,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CEO是什么意思啊

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缩写CEO)是在一个企业中负责日常事务的最高行政官员,又称作行政总裁、总经理或最高执行长。首席执行官向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而且往往就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在公司或组织内部拥有最终的执行权力。在比较小的企业中首席执行官可能同时又是董事会主席和公司的总裁,但在大企业中这些职务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担任的,避免个人在企业中扮演过大的角色、拥有过多的权力,同时也可以防止公司本身与公司的所有人(即股东)之间发生利益冲突。

怎么写一个关于淘宝开店的论文?

在一个网站做好以后,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进行后期的推广了,这个步骤不仅重要,而且还需要大量的时间去完成。否则的话,刚辛辛苦苦做出来的网站跟没有做是没有区别的。   大家都知道网站推广有很多方法,比如说博客推广、软文推广、百度知道推广、论坛推广等等。下面我就软文推广这点来说明一下,软文推广时该注意的一些技巧: 1、要选择一个好的标题   如果给你一个关键词或者链接,譬如说路举工作室(LUJUCOM),要你写篇软文来进行推广,首先你要想好一个好的标题,一个好的标题才会吸引读者,别人才会有想往下看的欲望。但千万不能做标题党,写的文不对题,泛泛而谈。 2、文章的内容要语句连贯、易懂   这点很重要,这也是整个软文推广的核心部分。如果你写的文章太专业化了,别人就会像看天书一样,一篇软文看下来还不知道你想讲什么,这就是一篇失败的软文。所以说要明确表达你要推广的产品,不要拐弯抹角的。 3、文章不要太长   软文贵在精而不是在长,一篇太长的软文别人还没看就已经会觉得很枯燥了,对这篇文章就留下了不好的印象,试想他还会在继续往下看吗? 4、最好给每段都用个小标题的形式   这种排版的好处在于能让读者轻易的就能明白每段要表达的是什么意思。不要像看什么似地,读了半天还不知道这段是想要表达什么意思,那就不好了。 5、要自然的植入自己要推广的关键词或链接   譬如说要你推广路举工作室,你不要就是为了要推广它而胡乱的添加到你写的软文中,而导致整篇文章的质量变低了。我们是要非常自然的,顺利成章的嵌入到软文中,不会让读者觉得这是在刻意推广某个东西而写了这篇软文。如果自己所写的东西对读者是有用的,那样是最好的了。   写了这么多,就是让大家明白软文推广对网站推广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种手段,只有我们注意到了这些小的细节,我们才能写出一篇好的软文出来,才能进行软文推广。

为什么我浏览网页的时候旁边的广告会出现我搜索过的东西?

百度推广的网盟会记录搜索过什么词,然后推广相应的广告。如何关闭。百度首页右上角有一个齿轮状标志,点击后出现一个菜单,下面有一行小小的字:”使用百度前必读”,点击它  在打开的新页面上点击:”百度隐私权保护声明”,仔细看,在右边下面一点藏着几个小小的兰色字体:隐私保护工具  点击它,出来一个网页,下面有个写着”选择停用”的按纽  点击它,然后关闭浏览器打开百度首页,页面正下方有一段灰色小字,其实有个“使用百度前必读”,如上图红框中所示,点击左侧一列蓝色字体,其中有个“隐私保护声明”,见上图红框所示。点击它。右侧出现很长篇幅的声明内容,鼠标滚轮下翻,找到一段蓝色字体的“隐私保护工具”,如下图红框所示。点击它要注意的是,如果平常清理浏览器垃圾文件后,百度的设置也会重置,会再次收集用户隐私,此时只需要再次按上述步骤重新设置一次即可。

关于重庆推一手网络推广吧,有多好?为什么这么多人找他们?

关键是靠谱啊,重庆推一手只做专业的,只做能产生价值的,只做长期共赢的推广。

2015年国务院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一是积极推动。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二是逐步规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三是加强引导。把握趋势、因势利导。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在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力度,引领电子商务向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四)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国务院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人民银行)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证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商务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发展改革委)  (七)维护公平竞争。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财政部)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促进就业创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  (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推动转型升级  (十一)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旅游局、工商总局)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工商总局)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商务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  (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务部、农业部)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商务部、农业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林业局)  (十四)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建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人民银行、密码局、国家标准委)  (十六)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保监会、银监会、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发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邮政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财政部、商务部、邮政局)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邮政局、商务部、教育部)根据执法需求,研究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条件的城市应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林业局)各地区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商务部、邮政局)  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国与国际认可组织的互认机制,依托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商务部、质检总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外汇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各驻外机构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开放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推动设立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制,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二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局)  (二十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密码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电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健全支撑体系  (二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统计局、商务部)统一线上线下的商品编码标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商务部)  (二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八)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九)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关社会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社会共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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